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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妇幼保健院廉洁自律管理制度一、目标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二、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1、成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设立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护理部主要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制定适合我院的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护理、教学
2、、科研、病案的质量实行全面管理。负责制定与修改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对医疗缺陷、差错与纠纷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修改医技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落实奖惩制度。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护、技、药师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2、健全三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形成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三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3、。3、逐步建立和完善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三、健全规章制度:1、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2、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病历书写制度及规范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及首诊责任制三级医师负责制及查房制度(4)医嘱制度会诊制度(6)值班及交班制度危重、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医疗纠纷、事故报告制度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首诊负责负责制3、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讨论制度。逐步建立
4、影像、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4、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四、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1、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范围执业。2、新进人员岗前教育,必须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质量管理等内容的学习。3、不定期举行全员质量管理教育,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4、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个别强化教育。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定期组织本科的人员学习卫生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医院有关规定。6、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对各类医务
5、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五、建立完整的医疗质量管理监测体系。1、分级管理及考核:(1)、各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考核,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医院感染管理等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2)、职能部门药定期下科室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3)、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
6、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4)、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科室交叉检查、考核。(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上报。2、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种医疗质量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定期分析评价。3、建立质量管理效果评价及双向反馈机制。(1)、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有医务科上报业务工作月报表。(2)、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等职能部门应将检查考核结果、医疗质量指标等,分析
7、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临床、医技等科室质控小组反馈。科室质控小组应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3)、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六、逐步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奖励基金。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奖优罚劣。医疗质量的检查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劳动聘用等挂钩,与干部选拔及任用结合,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为了进一步规范全院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增强全院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推动全院廉政建设,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谋取或收
8、受他人任何形式的财物。二、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各种形式侵占医院公共财产,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三、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含耗材器材)的采购和使用中违规操作,非法谋取或收受他人任何形式的财物。四、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在仪器设备及其他物资的购置中违规操作,非法谋取或收受他人任何形式的财物。五、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在基建工程(含日常修缮)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合同签定、审计结算、财务付款等工作中违规操作,非法谋取或收受他人任何形式的财物。六、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为家人、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七、不准利用职权创先评优、学历学位和职称评聘等工作中
9、搞特殊化,谋取个人不当利益。八、不准利用职权在他人论文(含著作)等各类科研成果中挂名挂职,以及抄袭、侵占他人科研成果谋取不当利益。九、不准利用职权向患者推销药品、保健品和生活用品。十、不准收受药品供货企业、耗材厂商、患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回扣、红包和好处费。十一、不准利用个人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以代销药品、提供检查等任何名义向患者收取现金。十二、不准实行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比照收费等一切违反现行物价政策的收费行为。十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各类娱乐活动。十四、不准利用公款或转移支付的形式,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十五、不准利用公款公物(包括与医院合作的施工单位)装修装饰
10、个人住房。十六、不准利用公款专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十七、不准到不健康的娱乐场所搞各种形式的招待娱乐活动。十八、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各种形式超标准收敛钱财。十九、不准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名目向领导干部赠送钱物。二十、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活动。二十一、不准在干部考核、述职、推荐、录用、调动等工作中违规操作,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二十二、不准违规泄露民主推荐、组织测评、酝酿、考察和讨论决定干部等相关工作内容。二十三、不准领导干部隐瞒应报告的个人收入财产和重大事项。二十四、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多开票、报假帐等各种形式谋取医院财物。二十五、
1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费拨付、奖金核算、财务报销等工作中,通过索取、克扣、暗示或收受等各种形式谋取财物。二十六、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隐瞒、截留、转移或私分应上缴医院的各项收入。二十七、不准擅自参加具有商业实质的学术交流活动。二十八、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二十九、不准推诿、拒诊患者,对患者生、冷、硬、顶和推诿.三十、医务人员不得出具假诊断书、假病情介绍。三十一、消极工作。包括工作时间炒股、打游戏、穿白大衣外出办私事,不准酒后上岗及在诊疗时间使用手机。三十二、不准违犯医院现行的其他规章制度。三十三、对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行风办,由行风办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按违规查处。本规定是医院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院干部职工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全院干部职工都要自觉地严格执行。违反本规定者,医院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