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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2022)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湖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工发(2022)3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
2、(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见习人员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指就业见习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第三条就业见习人员补贴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第四条湖北省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是指经湖北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第五条就业见习期限以月计算,一般为1-6个月,不满一个月,达到15日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负责辖区内的就业见习工作,承担就业见习工作管理、监督职能。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落实就业见习年度计划;(二)受理辖区内见习基地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三)采集、发布就业见习相关信息;(四)组织有就业见习意愿的就业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进行岗位对接;(五)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的管理、见习活动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六)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年度预算、见习基地申领补贴资金审核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第三章见习基地的申报与认定第七条各地要积极建立并发展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省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它组织;(二)符合我省产业发展
4、结构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就业见习人员的优质见习岗位;(四)有专门的见习带教老师、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五)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时支付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第八条申报见习基地应提交以下资料:1、湖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2、单位“多证合一”证照复印件;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基地的审核和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湖北政
5、务服务网”注册申请,或直接向单位归属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鼓励各地公有经济企业积极申报见习基地。(二)实地评估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三)认定授牌对拟认定的见习基地,在各地人社部门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授牌(牌匾制作标准见附件2)。第十条见习基地一经确认,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见习岗位和见习人员的申报与对接第十一条见习基地可以向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岗位申报。第
6、十二条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但就业见习基地需要向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报备。第十三条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就业见习对接平台,或推荐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第五章见习基地管理第十四条见习基地的职责是:(一)制定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明确就业见习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就业见习人员日常考核制度(附件4)和就业见习人员基础电子台账(保存期3年以上),落实各项见习保障措施。(二)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
7、提高就业能力。(三)见习基地在与就业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湖北省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附件3)。(四)见习基地应使用银行卡为就业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并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基地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妥善处置意外保险事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金额,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第十五条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见习协议:(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等不能继续参加就业见习的;(二)不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三)不服从单位管理;(四)本人不愿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五)出现其他可以终止就业见习协议的情形。第十六条见习期满,
8、见习基地应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湖北省就业见习人员考核表归入见习人员基础电子台账存档备查(附件4)。第十七条见习基地对见习期满后正式录用人员,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章见习补贴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就业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第十九条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30%的见习基地可以向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IO
9、OO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第二十条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就业见习人员的情况,按年度据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补贴时提供以下资料:(-)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二)见习期满后留用就业见习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三)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四)见习基地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五)湖北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六)湖北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七)申报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承诺书(附件5)。第二十一条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送人社行
10、政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第二十二条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规定申领和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谎报就业见习人员数量及就业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基地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见习工作检查评估第二十三条省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国家级基地和省级示范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和省级示范单位评选条件,每三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第二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扩大就业见习基地规模和就业见习人员数量,
11、定期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见习基地规章制度建设、见习计划落实、职业安全卫生、就业见习人员权益保障和就业见习人员留用率等情况。见习基地设立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2年,对设立期满经第三方检查评估合格的,可继续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对检查评估中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第二十五条各地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就业见习政策的宣传,鼓励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主动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
12、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附件:L湖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2 .湖北省就业见习基地牌匾制作标准3 .湖北省就业见习协议书4 .湖北省就业见习人员考核表5 .申报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承诺书6 .湖北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湖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所属行业基地见习管理部门联系A职务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简介(可附页)见习岗位需求计划见习岗位名称拟接收见习人ttIi主要见习内容见习待遇申请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实地考察意见考察经办人签字:人社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注意事项:1.单位简介内容包括公司总体情况介绍、见习工作组织机构、带教师资情况、培训硬件设施等;2.此
13、表格需正反打印。附件2湖北省就业见习基地牌匾制作标准1、规格要求:600*400(长*宽)2、材质与工艺:不锈钢材质3、图例(如下图所示):湖北省就业见习协议书甲方:(见习基地)乙方:(见习人员)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学历: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的责任与义务,根据湖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本着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见习期限乙方(姓名)到甲方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见习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到部门,从事(岗位)工作。见习期间,甲方负责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乙方应自
14、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完成见习任务。三、见习生活补贴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职工实际薪酬水平,为乙方提供见习生活补贴,并办理银行卡,月补贴标准不低于人民币元。四、见习期间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在见习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2、乙方在见习期间造成见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五、劳动保护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六、协议解除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协议,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或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乙方履行见习生活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七、其他:1、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八、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湖北省就业见习人员考核表姓名1寸照片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毕业院校学历专业毕业时间见习岗位见习开始时间见习结束时间留用情况是口否口本人见习情况总结签名:年月日见习基地意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