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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新区促进餐饮住宿业发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尽快恢复商贸领域消费活力,支持餐饮住宿等相关企业加快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开展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针对2023年落位长春新区并实际开展经营半年以上的,且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餐饮类法人单位、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宿类法人单位,新增门店装修等期限一年以上的流动性贷款,给予贷款担保费或贷款贴息补助,补助金额为实际发生担保费或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属于长春市餐饮住宿领域首店企业,支持额度上浮至60%,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二、鼓励新区限上餐饮住宿企业提档
2、升级。对于2023年新开门店或原门店新装修,餐饮类企业经营面积IoOo平方米(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住宿类企业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法人单位,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首店餐饮住宿类企业,再奖励10万元。三、支持餐饮住宿类进限入统。对于2023年以前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在2023年完成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2023年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当年完成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对于限上餐饮住宿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较同期增长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长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鼓励租用国有产权房
3、屋开展经营。对于2023年在长春新区范围内租用长春新区国有平台公司产权房屋1000平方米以上的从事餐饮住宿经营的法人单位(租期一年以上的),实际开展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个季度租金免收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提档升级进限入统和融资等政策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支持餐饮住宿类项目落位。对于2023年新落位餐饮类(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和住宿类法人单位(经营面积IOoO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经营情况和信用良好,并在当年实现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给予企业贷款担保费或利息等金融支持。长春市内首店的,再奖励5万元。六、支持国内、国际中高端连锁酒
4、店和新评定星级饭店开展经营。2023年新落位的国内、国际豪华、高端、中端连锁酒店,或被评定为5星、4星、3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对长春市首店星级饭店另行奖补5万元。七、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针对新区范围内的限下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发放500元面值的租金补贴券,每家企业限用2张,累计发放金额100万元。八、支持行业宣传。对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的长春新区范围内新落位的国内、国际中高端酒店,星级饭店及重点特色餐饮企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在新区公众号推出“新区特色美食、新区新店推荐”等专栏,为限上餐饮企业制作“诚信名片,等。九、享受政策支持的相关要求:1 .在持续经营期间,限上企业应按时填报统计直报平台有关数据;2 .原则上享受补贴企业获得的资金不应超过其2022年或2023年度地方级贡献的50%o以上政策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