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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地块划分及编码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及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控制指标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绿地系统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城市四线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竖向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市政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综合防灾及地下空间利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实施措施与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一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表错误!未定义书筌.附表二控制指标体系汇总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三服务设施一览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高青县四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2、 山东省
2、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2月)13、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J11734-2010)14、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6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1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2012年6月1日起施行)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17、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2019年1月IO日起施行)18、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年12月12日起施行)19、 淄博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标准(暂定稿)20、 高青县县
3、城总体规划(20172035年)(批匏稿)21、 其他第四条规划原则1、立足于现状;2、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3、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4、刚性控制,弹性引导。第五条规划所规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如出现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情况,原则上可维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上地要求进行改扩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第六条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增强规划弹性,本次规划对城市四线、服务设施等用地根据级别及项目进展情况,采用不同的控制方式。1、实线控制-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原则上不予更改,若特殊情况必须更
4、改的,必须经过相应调整、论证及审查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高青县老城区四街片区规划管理的需要,保证高青县老城区四街片区开发建设的有序进行,顺利实施四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制定本文本。第二条本规划范围为:黄河路、青苑路、田横路、芦湖路围合的区域,规划总面积289.9公顷。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本文本的有关规定。若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相抵触,应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6年4月1日起施行)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
5、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建设部第U2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5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6、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4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1月1日起施行)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2011年3月1日起
6、施行)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0、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2017年1月1日起施行)IU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及控制第十三条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289.9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48.8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六大类用地,规划各类用地规模及比重见附表一一一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表。第十四条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
7、37-2011)中的标准。其中居住用地划分至中类或小类;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划分至中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划分至中类或小类:绿地与广场用地划分至中类: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划分至中类。第十五条居住用地138.86公顷,占总用地的55.82%单独划分地块的服务设施用地而积5.99公顷,占居住用地的4.31%,其中规划服务设施用地采用点位控制,己出条件服务设施用地采用实线控制;具体规划居住地块的配套面积要求详见控制图则。第十六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8.07公顷,占总用地的7.26%其中行政办公用地0.45公顷,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2.49%;文化设施用地4.93公顷,占公共管理
8、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27.28%;教育科研用地10.72公顷,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59.32%,其中中小学用地10.72公顷,占教育科研用地的100%;医疗卫生用地0.43公顷,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2.38%:社会福利用地1.54公顷,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8.52%第十七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5.71公顷,占总用地的6.32其中,商业用地15.71公顷,占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100%第十八条公用设施用地0.43公顷,占总用地的0.17乐其中环境设施用地0.43公顷,占公用设施用地的o%第十九条绿地与广场用地24.39公顷,占总用地的9.80其中公园绿地24.39公
9、顷,占绿地与广场用地的95.74%,广场用地1.04公顷,占绿地与广场用地的4.26%。第二十条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51.31公顷,占总用地的20.63与。其中,城市道路用地51.31公顷,占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的100%,交通场站用地0.23公顷,占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虚线控制-一对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原则上不予更改,但其边界可在下位规划有所调整。3、点位控制-进行点位控制的用地,在确保设施规模的前提下,位置可移动,但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整。进行点位控制的用地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它项口进行联合建设。4、指标控制-实施指标控制的规划内容,控制指标不得改变,其用地的位置和范围则可通过下
10、位规划落实。第七条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己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第八条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面积和地下面积)的3%至5%。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第九条本规划鼓励开发建设时采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等涉及雨水渗、滞、蓄等用途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第二章地块划分及编码第十条地块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至少有处边界与城市道路或居住区级道路相邻。2、根据用地部门、单位界线划分地块。3、结合自然界线或行政界线划分地块。4、地块内用地性质尽可能单一,规划地块相同性质内容积率、
11、建筑限高、建筑形式控制等要求大致相同。第十一条地块编号采用“片区一街坊一地块”三级编码体系。片区编码根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一一控规编制单元划分及规划引导:地块是最基本的控制单元,地块编号本若自左而右,自上而下的原则逐一编码。第十二条规划范围内确定的地块可进行合并开发,但其各项控制指标及设施配套总量必须满足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若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的,各项控制指标及设施配套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确定。2、各规划地块具体容积率控制详见附表二一一控制指标体系汇总表。第二十八条建筑密度1、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社会福利设施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中
12、小学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文化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商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下:幼儿园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本规划区总的建筑空度控制在24%以下。2、各规划地块具体建筑密度控制详见附表二一一控制指标体系汇总表。第二十九条绿地率1、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社会福利设施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中小学用地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商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在25%以上;幼儿园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公园绿地绿地率控制在3舞以上。2、各规划地块具体建筑密度控制详见附表二一一控制指标体系汇总表。第三十条人口容量规划居住地块人口容量按人均40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测算,规划
13、范围内人口为4.37人,各规划居住地块具体人口容量详见附表二一一控制指标体系汇总表。第三十一条市政设施1、规划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209处。2、各规划地块市.政设施配套详见附表二一一控制指标体系汇总表。3、设施的数量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调整。第三十二条建筑限高规定规划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居住建筑高度控制在54米以下:社会福利设施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商业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中小学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幼儿园建筑高度控制在17米以下。第三十三条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退让控制严格执行淄博市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的O.44%o第四章控制指标体系第二十一条规
14、划范围内控制体系分三级,片区一街坊一地块,整个规划范围划分为12个街坊、130个地块。第二十二条该规划范围内居住人口规模第二十三条本文本建立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体系包括如下四大项、十六小项指标:1、用地控制指标:用地性质,兼容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2、环境容量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蛤,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公顷),允许居住人口(人),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公服设施配套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市政设施数(个3、城市设计控制指标:。建筑限高(米),建筑色彩,建筑形式。4、交通控制指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个)。第二十四条已出条件、在建项口地块不对集中绿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面积
15、、市政设施个数、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做统计。第二十五条本控制指标体系中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设施配套作为强制性内容。第二十六条规划范围内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附表二一一控制指标汇总表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面积、建筑限高为上限,严禁突破;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停车泊位为下限,严禁突破:主要出入口方位、市政设施数、建筑色彩、建筑形式为引导性指标,允许有所变动。第二十七条容积率1、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L1-2.0;社会福利设施容积率控制在L2以下;中小学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6以下;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下;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幼儿园容积率控制在0.6以下;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32以下。支路:齐东路、蒲台路、田翟路、横一路、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横六路、横七路、横八路、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纵五路。第三十八条规划道路控制情况如下:道路名称道路级别红线宽度(米)绿线宽度(米)断面面(米)备注黄河路主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