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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氨水(350吨)采购技术规范书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二。二。年十一月目录1、总贝U-3一2、环境条件一3-3、供货、服务范围与安全、健康、环保要求-3-4、质量标准一4-5、质量保证与试验-5-6、技术资料-5-7、交货进度及质保期-6-8、考核一6一1、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脱硝工程试生产及生产期所使用的氨水的技术要求。1.2、 本技术规范书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
2、、消防等强制性法规、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1.4、 本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5、 在合同签定后,招标方有权因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1.6、 投标方在投标阶段的文件在合同执行期间继续有效。1.7、 投标方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承诺的事项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2、环境条件2.1地理位置、联系人序号电厂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1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金山
3、办事处蔡庄北赵军堂3、供货、服务范围与安全、健康、环保要求3.1、 投标方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氨水供货、运输、送至招标方指定卸货场所及受管制化学品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备案等工作,上述责任范围伴随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3.2、 供货范围供货范围见下表。物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吨)技术要求备注氨水工业用吨350吨1、外观:无色透明或带微黄色;2、氨水浓度220%;3、色度W80;罐车运输4、残渣含量V0.3gL;5、要求为液氨配置液。上表所列的数量为调试和正常生产运行所做的三个月预估量,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超出预估量的供货仍按合同单价执行。招标方不排除因工艺方案改变
4、及生产计划调整导致的消石灰供应需求减少甚至取消的风险,此风险由投标方承担。3.3、 投标方和投标方运输合作单位需具有营业执照,投标方需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方或投标方运输合作单位需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司机及随车安全员应有相关证件。3.4、 投标方负责将氨水送到招标方仓库或厂区指定地点,投标方负责卸货点的环境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投标方负责配合招标方清点到货数量、卸货及化验。3.5、 招标方负责取样并化验,招标方安排专人对到货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进行核对。化验合格的规格标准以氨水的质量分数为准。到货数量以各厂的地磅称重为准。3.6、 安全、健康、环保要求3
5、.6.1投标方的装卸工作人员及监护人员必须全方位穿戴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呼吸器、酸碱服、耐酸碱胶鞋等。若违反安全规定,除赔偿损失外,处以3001000元/次赔偿违约金。3.6.2投标方送货过程必须有两个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3.6.3送货车辆在厂内运输及卸货须电厂专人监护,并按照厂内危化品运输路线行驶。4、质量标准4.1、本工程执行:国家、电力、化工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以及厂家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名称标准氨水纯度:220%,颜色外观:无色或微黄色、透明;色度号:80;残渣含量:0.3g/L(要求为液氨配置液)4.2、氨水到货,招标方将对氨水进行化验。若氨水成分
6、不符合我公司和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要求,招标方有权退货处理,相关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若发现投标方明显造假,如掺水等恶劣行为,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若产品品质不合格,造成招标方损失,该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5、质量保证与试验5.1、 氨水应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基本原则,应有完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证书,在每次供货时,投标方均需提供相关资料,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接受,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5.2、 氨水生产应遵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5.3、 投标方在投标阶段需提供有资质第三方提供的氨水检测报告。另需提供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的检测报告。5.
7、4、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招标方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氨水的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现场加药等过程全面负责。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采购流程中的氨水交接、专用容器或工具、运输、装卸的氨水质量保证与防污染措施。5.5、投标方应对氨水进行必要的工厂检验。5.5.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材料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5.5.2、 检验的范围包括氨水的加工、试验至出厂试验。5.5.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
8、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5.6、现场复检及不合格处理对于不合格氨水,招标方有权退货处理。投标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响应,并在48小时内无偿解决(更换完毕),否则,每延误一天,投标方承担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超过十天仍未解决,招标方有权要求退货,由投标方承担退货部分的总金额30%的违约金。若发现投标方明显造假,如掺杂质等恶劣行为,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若产品品质不合格,造成招标方损失,该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6、技术资料6.1、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
9、一致、清晰完整,满足生产要求。6.2、 随货提交的质保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的生产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7、交货进度及质保期7.1、 根据招标方通知后2天内送到仓库上述交货时间为原则上的时间要求,以通知时间为准。7.2、 交货时间、要求与现场库存条件说明7.2. 1氨水不是一次性交货,需根据招标方现场的需要与要求按批次交货,以招标方通知的数量和时间为准。招标方将提前2天通知投标方,投标方须在48小时内将氨水和相关品质报告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7、 2.2招标方现场氨水储存条件见下表。表中的数据为储存罐的最大容积,因维持生产需要一定存量。为了方便投标方送货,原则上投标方氨水的单次最少送货量不少
10、于“现场最大储存量的50%”。到货数量以各厂的地磅称重为准。药剂名称电厂名称现场最大储存量个数工业氨水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50m31个8、 2.3、具体交货时间根据现场情况可能调整,如推迟交货,招标方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如需提前,买卖双方协商解决。8、考核8.1 出现延迟送货,影响电厂环保、经济运行的,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违约金赔偿:延迟1天以内并对生产造成影响的,赔偿违约金2000元;延迟23天,赔偿违约金IOOoo元;延迟3天以上赔偿违约金20000元。8.2 出现卸料过程中污染现场并未能及时完成卫生恢复,赔偿违约金2000元。8.3 工作人员在电厂厂区范围内吸烟、进入厂房内不带安全帽,按500元/人次进行违约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