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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八章第八章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第一节第一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商品协定与商品综合方案国际商品协定与商品综合方案2第一节第一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概念与类型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内容结构贸易条约与协定中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3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概念与类型国际经贸条约与协定(CommercialTreaties and Agreements)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或贸易集团为了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在贸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它反映了各国之间的
2、经贸关系和各国本身的对外经济贸易政策。4签订贸易条约的目的u各国签定经贸条约与协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协调各自的对外经济贸易政策与措施,协调各国之间的经济利益。5u关税与非关税政策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由各国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予以制定和实施。贸易条约和协定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所以它受到国际法规范的约束。但是,贸易条约和协定与其他对外贸易措施之间又密切关联、相互配合。这些国内立法和行政措施往往是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政府进行贸易条约和协定谈判的基础。当一个国家的立法或行政措施同其他国家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发生利益上的冲突时,就必须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采取协议的方式进行解决。当一个
3、国家立法和行政措施的某些规定转变为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条款或规定时,缔约国一方的政府就应承担贸易条约和协定的义务。6谈判权与缔约权的行使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六条宣布:“每一国家皆有缔约之能力。” 一个国家的缔约能力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如果没有经过该国宪法或最高权力机构的特殊规定,一国内的某一地区是无权对外缔结条约的。7 国家对外缔结经贸条约和进行对外经贸谈判的权力由谁来行使,就必须由国内法律来规定了。一般来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条约的缔结有决定权。 各国具体负责谈判的机构一般是行政机关中负责对外经贸关系的部门。8 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对条约的缔结有决定权。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国家权利机构可以将其决定缔约的权利授予行政机关来行使。 我国商务部是负责对外经贸谈判的主要部门,在对外谈判中,谈判代表团中根据不同情况往往还包括国家发改委、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新闻出版署、专利局、海关总署等以及其它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代表。9 美国对外经贸谈判权目前主要集中在美国贸易代表(USTR)办公室。这个机构的设立旨在纠正各个部门在对待对外经贸关系的处理时所存在的部门偏见,它是一个具有较高地位的协调机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隶属于美国总统行
5、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美国贸易政策的制订与协调,同时,进行对外谈判也是它的主要职能之一。美国贸易代表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领导,由总统和参议院任命,对国会负责,同时具有特命全权大使的级别。10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类型u根据条约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性条约与协定和专门性经贸条约与协定。u根据缔约方的数目来分,经贸条约与协定包括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和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11贸易条约与协定中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u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 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它的基本要求是使
6、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12基本形式u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凡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缔约对方无须提供任何补偿作为交换而立即无条件地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u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如果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是有条件的,那么缔约对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作为交换才能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13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 最惠国待遇条款可以适用于两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在贸易关系中的某几个问题上适用。14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与例外u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是指在经贸条约将最惠国待遇适
7、用的范围限定在具体的范围。u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是指某些具体的经济与贸易事项不适用最惠国待遇。最常见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包括:n边境贸易;n关税同盟 ;n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n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n区域性特惠条款; n其他例外。15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 Treatment)u含义:国民待遇条款也是法律待遇条款的一种。它是指缔约一方根据条约的规定,应将本国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权利和优惠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在本国境内的公民和法人。即缔约一方保证缔约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16u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 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
8、、外国产品所应交纳的国内捐税、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版权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17国民待遇条款的例外u本国居民所享有的某些权利,如沿海贸易权、领海捕鱼权、沿海和内河航行权、购买土地权、零售贸易权以及充当经纪人等,不属于国民待遇的使用范围。u但是,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专利权、著作权以及民事诉讼权等,才给予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以国民待遇。18互惠待遇条款 (Reciprocally Treatment) 互惠待遇条款是法律待遇条款的一种。它的基本要求是,缔约方的双方根据协议互相给予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这项原则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
9、特定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独立的单项条款。 事实上,贸易与投资中的最惠国待遇,一般都要与互惠待遇相结合。 19第二节第二节 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 贸易议定书支付协定20通商航海条约双边经贸条约与协定一般又可分为全面性双边经贸条约与协定和专门性双边经贸条约与协定。通商航海条约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涉及到缔约方经济与贸易关系的各方面的问题,不仅涉及贸易问题,也就某些经济贸易合作问题进行规定,因此往往成为两国间建立与发展经贸关系的基础。21通商航海条约规定的主要内容有:u缔约双方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待遇u缔约双方公民和企业的经济权利u
10、船舶航行和港口设施的使用u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u知识产权的保护u进口商品的国内税费u进口和出口的数量限制u仲裁裁决的执行22 1946年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摘录: 缔约此方之国民有在彼方缔约此方之国民有在彼方“领土全境内领土全境内”居住、居住、旅行与从事商业、工业、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种职业旅行与从事商业、工业、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种职业的权利,以及采勘和开发矿产资源、租赁和保有土地的权利,以及采勘和开发矿产资源、租赁和保有土地的权利;并且在经济上享受国民待遇。的权利;并且在经济上享受国民待遇。 此方商品在彼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和彼方本此方商品在彼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和彼方本国商品的待遇,此方
11、对彼方任何物品的输入,以及由国商品的待遇,此方对彼方任何物品的输入,以及由此方运往彼方的任何物品,此方运往彼方的任何物品,“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制”。此方船舶可以在彼方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此方船舶可以在彼方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其人员和物品有经由领水内自由航行,其人员和物品有经由“最便捷之途最便捷之途径径”通过彼方领土的自由;此方船舶包括军舰在内,通过彼方领土的自由;此方船舶包括军舰在内,可以在遇到可以在遇到“任何危难任何危难”时,开入彼方时,开入彼方“对外国商务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 条约表
12、面上双方享有对等权利,而实际上由于当条约表面上双方享有对等权利,而实际上由于当时中国的远洋运输不发达及生产落后,根本无法与美时中国的远洋运输不发达及生产落后,根本无法与美国平等地实现其中规定的权利。通过条约,全中国领国平等地实现其中规定的权利。通过条约,全中国领土均向美国开放。美国企业在华享有种种特许的待遇,土均向美国开放。美国企业在华享有种种特许的待遇,使中国部分地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沿海及内河航行权。使中国部分地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沿海及内河航行权。 23中美贸易关系协定中美贸易关系协定于中美贸易关系协定于19791979年年7 7月月1 1日,中国与美国签订于北日,中国与美国签订于北京。其宗
13、旨是在平等互利和非歧视性待遇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京。其宗旨是在平等互利和非歧视性待遇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经济贸易关系。协议的主要内容有:经济贸易关系。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1.缔约双方同意采取一切适应措施,创造两国良好贸易关缔约双方同意采取一切适应措施,创造两国良好贸易关系。系。 2.2.缔约双方对对方商品应给予公平的待遇;双方应注意并缔约双方对对方商品应给予公平的待遇;双方应注意并考虑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应给予中国。考虑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应给予中国。 3.3.缔约双方同意,向对方的商号、公司和贸易组织提供的缔约双方同意,向对方的商号、公司和贸易组织提供的待遇不
14、低于给子任何第三国或地区的待遇。待遇不低于给子任何第三国或地区的待遇。 4.4.双方同意对政府贸易机构的贸易促进活动给予鼓励支持双方同意对政府贸易机构的贸易促进活动给予鼓励支持与尽可能的便利。与尽可能的便利。 5.5.缔约双方同意在互惠基础上,相互给予对方自然人或法缔约双方同意在互惠基础上,相互给予对方自然人或法人专利权、商标权及版权的保护。人专利权、商标权及版权的保护。 6.6.两国间贸易的自由货币兑换,除已宣告国家紧急状态时两国间贸易的自由货币兑换,除已宣告国家紧急状态时间外,双方都不能对其加以限制。间外,双方都不能对其加以限制。 7.7.对双边贸易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方应互通情况,并应迅对
15、双边贸易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方应互通情况,并应迅速协商,以满意解决。速协商,以满意解决。 8.8.协定的规定对缔约任何一方为保护其安全利益所采取的协定的规定对缔约任何一方为保护其安全利益所采取的任何行动的权利并无限制之意。任何行动的权利并无限制之意。 9.9.协定自生效后,有效期为协定自生效后,有效期为3 3年,并可顺延。年,并可顺延。24贸易协定贸易协定 ( Trade Agreement)贸易协定是两个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的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一般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25贸易协
16、定正文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u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u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 u作价原则和使用货币的规定u支付和清偿办法的规定u优惠关税的规定u其它事项规定26贸易议定书贸易议定书(Trade Protocol)是指缔约方就发展贸易关系中的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议定书往往是对已签订的双边条约和协定作出补充或者解释或修订。有时,贸易协定书是作为贸易协定的附件。27支付协定支付协定(Payment Agreement)(也称清算协定)(Clearing Agreement ),是两国政府之间对进出口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通过在两国中央银行或者指定银行开立清算帐户收付记帐,不必逐笔支付外汇而签订的协定。28中国对外签订的全面性双边经贸条约协定的主要内容u确定发展双边贸易的原则和愿望u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u双方的贸易按正常的国际贸易惯例进行u同少数国家的贸易协定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贸易会谈u双边经贸协定有效期大多为一年29 政府双边协定的分类u订有包括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互惠协定u除了有最惠国待遇条款之外,还订有互换商品的清单。u除了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和附有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