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科视野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开展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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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法科视野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开展研究2018年国家正式提出,“高等教育要努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随后教育部决定实施,并于2021年3月2日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与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考察清华大学时指出,“要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加强基础学科培养能力,打破学科专业壁垒,对现有学科专业体系进行调整升级,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加快培养紧缺人才”。“新文科的提出为我国文科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注入新的动力,迅速成为理论研究热点。”1新法科作为新文科的重要学科门类,同样应当把

2、方向、新模式、新课程的建设作为重点内容2,而法学案例教学法也是一种新型的法学实践性教育模式,具有开放性和互动性,正越来越广泛地被引入中国高等教育的课堂。面对国家对转变教育教学方式、革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新需求,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此过程中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值得深入探究。一、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背景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与新法科道路的迈进,是当下法学案例教学法实施的背景。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教授,在2021级新生开学典礼的致辞中指出:“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高速发展,人类社会迈入了数字化时代。一方面,技术推动法律的发展;另一方面,技术带来的社会问题也需要法律去回应。对此,传统法科难以充分

3、回应,法学和其他学科需要交叉产生新理论、新知识,以适应和解决新时代的新问题。如何运用新知识、新方法研究法律相关实践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形成新见解,是新时代法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其解决之路就是走新法科的道路。”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法科教学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是一种经验性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法要求学生从司法审判的角度去阅读案例,学习如何通过案例进行推理,学会从特殊情况演绎出一般原理。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能够教会学生对问题作出正确的反应,并设身处地地去思考问题。案例教学方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广泛运用,我国的法学教学实践中也在不断探索案例教学的模式。怎样有效地运用案例教学法提高我国法学教学的效果,

4、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是一项值得研究的课题。案例教学方法被认识,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古代希腊。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用“问答”的形式进行教学,后来,他的学生柏拉图又继承和发展了他的教育思想,把“问答”法编辑成书,寓教于一些有趣的故事中。现代的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大约是20世纪20年代的事。最早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到教学中是美国哈佛大学。哈佛大学医学院和法学院首先运用“病例”或“案例”进行教学。在医学教学中,教师把病例和治疗过程的有关材料整理成教案来指导学生进行学习,并用过去的实例来帮助诊断现实相似的病例,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效果。在法学教学中,教师将某一个具体的案件及其审判过程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程

5、序等编成实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启发,引导学生开展学习与研究,这种教学形式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案例教学方法在哈佛大学应用以后,得到很快的推广,时至今日,美国各大学法学教学中多采纳案例教学法。不仅如此,与美国具有相同法律传统的英国也吸收了这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之所以能够得以迅速推广,其原因如庞德所说,“是根据英美法的形式而设的”3329。在英美国家,法规不是用立法方法加以制定的(较小的一部分法律是采用立法方法加以制定的),裁判的根据及方针,须从英美高级法院已宣示的判决里去寻找。英美法中的根本技术是用法律的理解能力,从判决里去找法律。“为欲训练学生能善于运用起见,美国的法律教育,

6、不得不依此目标而定形式,而案例方法确实极为成功。”3329虽然案例教学方法发端于美国,但在我国的法学教学中也被尝试运用,从1985年开展第一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来,就很重视“案例”对普法教育的作用。1991年,司法部、教育部曾组织人员编写与法律基础教程相配套的案例浅析一书,作为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参考用书。该书选取了100多个案例,分别运用刑法、民法、经济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对案例进行通俗易懂的分析。现在法学各主干课程都有了相关的案例辅助教材。我们认为,在我国现阶段,为提高法学教学的质量,提高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还应普遍采纳案例教学法。第

7、一,虽然我国不承认判例法,不采纳从案例当中寻找法律原则与规则(即归纳方法),但是怎样从“问题”当中寻找其法律解决方法,这与英美案例教学方法是异曲同工的。通过案例教学,学生能够从案例当中寻找分析问题的方法,以此培养学生能真正掌握解决问题的能力。传统的课堂讲授方法不能满足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课堂讲授法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运用最普遍的方法。它是教师通过口头语言向学生描绘情境、叙述实施、解释法律概念、论证法学原理原则的教学方法。运用讲授法,教师可以向学生传递知识信息,在此基础上促进学生认识能力的发展。讲授法有很多优点,如成本低、效率高,单位时间内传递信息量大,但同时也存在诸多缺陷,它容易使课堂教学演变

8、为注入式教学。只注重系统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启发学生的思维,容易造成学生思维和学习的被动。其根本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法学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第二,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一点从我国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可以看出,主要是培养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专门人才(诸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而且近些年举办的律师资格考试(从2002年改名为司法资格考试,即将以前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以及律师资格考试合而为一)也偏重于考察考生实际解决与分析问题的能力。为适应这种需要,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第三,实施案例教学方法是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向。教学方法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

9、内容。我国法学教育不能一律采取“灌输”的教学方法,因为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不利于课堂教学水平与效果的提高,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等。在很大程度上,案例教学可以避免这些不利方面。当然,案例教学并不是最好的,只是在法学教学中采纳案例教学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提高我国现阶段的教学水平与效果,也能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二、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根据教育规律的要求自觉地按照教学的原则完成教学过程。所谓教学原则,是指总结教学经验、反映教学活动规律、体现一定教学目的、为提高教学成效而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案例教学法主要遵守和贯彻了以下教学原则:第一,联系实际原则。联系实际原则是指大学

10、教育应紧密结合生产、科技和社会生活的实际,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各种教学与实际的联系,注重学以致用,使学生在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中学习知识、认识社会,并提高他们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教育的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困难,法律专业的学生不能像学电脑的学生一样上机操作,也不能像理工专业的学生到工厂实际动手。而法学专业的实习也都是放在临近毕业时专门进行。因此,如何在日常授课中贯彻联系实际这一教学原则就成为一个问题。我认为最好的答案就是案例教学法。因为这一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既能学到理论知识,又能接触到社会实际。当然,法学系列案例教学法的联系实际有间接联系和直接联系两种。间接的联系就是列举案例、

11、讲评案例、讨论案例。直接的联系是实习案例,旁听案例也有直接的成分。法学教学的系列案例教学法只是联系实际的一种方法。除此之外,还应在课程设置、教材的选用等方面做到联系实际。第二,知能并重原则。知能并重原则要求大学教师在对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重点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创造性能力和操作能力,并使他们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现代教育学认为,知识是个人后天获得的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是其完成某项活动所表现的个性心理特征。知识和能力是两个不同概念,但二者又有密切的联系。能力的发展必定以知识的积累为前提,在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过程中来加以实现,并影响知识掌握的速度和知识

12、的运用效率。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在传授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多种能力。通过列举案例、讲评案例,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通过讨论案例,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能力;通过模拟法庭,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通过以上几种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通过系列案例教学法,在提高学生智力因素的同时,也发展和提高了学生的动机、兴趣、情感和性格等非智力因素,而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对学生的创造过程起着推动、引导、维持、强化、调节、补偿等重要作用,反过来又强化了学生的以上能力。当然,要发展学生的以上能力,仅有系列案例教学法是不够的,还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把发展、提高学生的各种

13、能力确定为教学大纲的一个重要目标,并将其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把教、学、做事、做人有机地统一在教学过程之中。第三,启发诱导原则。启发诱导原则是指教学活动应以启发为指导,并引导学生从事积极的智力活动,从质疑问题、答疑解惑中理解教学内容,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并训练学生良好的思维和积极主动精神。学习是极为艰辛的脑力劳动,需要一系列复杂的智力活动。法科大学生的学习对象是比较深奥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更需要通过积极的智力活动才能理解。这就要求教师应循循善诱,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开动脑筋,通过反复的比较、分析、概括和抽象,理解有关理论知识。系列案例教学法是教师采用启发式教学的良好载体。尤其是讨论案例法,要求教

14、师在组织学生讨论案件时,不断启发、诱发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勇于发言。教师对学生的发言要认真分析,指出其有误的地方,发现其可取之处,以达到理解知识、掌握理论、增强能力的教学目的。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学习理论,训练思维,培养能力。这种教学方式还有三方面具体要求:一是全面准确理解法律规范的含义,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及时吸收与社会生活相联系的案例,有针对性的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教师不仅要懂理论,会讲课,而且要关注社会现实,善于从社会现实中发现问题,并能够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与解决。这是要求法学教师要接触法律实务,既懂理论,又懂实务。三是要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案例教学中既

15、要靠教师本人的理解、经验、体会和心得,也需要运用学生的知识、阅历、情趣和能力。只有教师与学生共同努力,案例教学才能成功。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以及教育的发展,法律院系在大规模发展。不论从事法律教学的教师人数,还是学习法律的学生人数,都是前所未有的,但是教学方法还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还滞后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老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下面记笔记。这种方法不利于教学效果的提高,也不利于培养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三、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模式案例教学法是一系列的实践性教学方法,它由多种具体方法共同组成。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尝试以下案例教学的模式,可以根据需要任意选择使用,也可以任意组合使用,

16、也可以全部使用。每一种方法的目的和具体操作各有其特点。第一,列举案例法。列举案例法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说明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或某项法律条款的内容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列举案例法的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比如,为了使学生明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犯罪客体对定罪的影响,教师可以列举两个相似的案例:甲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电缆,构成盗窃罪;乙盗窃铺在地下的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再比如,为了说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举出王宝森贪污的案例等。列举案例中的案例可以是现实发生的真人真事,也可以是为教学需要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后的案例,也可以只讲案例的主要内容;可以是十分严肃的案例,也可以有轻松自由的气氛。这要根据讲课的具体内容由教师自主灵活地掌握和使用。第二,讲评案例法。讲评案例法是指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某一教学内容而对某一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挖掘出比较深刻的东西,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掌握教学内容。比如,在讲民事诉讼法中普通程序的各个阶段时,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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