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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工报告申请制度5.1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基本要求5.L1为规范新建X铁路X站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铁计200729号铁道部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计函2004393号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凡属新建、改建、扩建或停建后复工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或复工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开工。5.L2开工报告的申报、审批按合同约定办理。施工范围内的单位工程,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5.1. 3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
2、工程开始施工,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1.1.2 2重点工程开工条件:1.1.3 2.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1.1.4 2.2首批开工工点完成先行用地审批,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5.2.3 管段内人员、机械设备已按照合同规定到场,上场人员均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52.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施工图审查、优化工作。5.2.5 管段的现场试验室已建立,仪器设备齐全且已标定,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工程总监审批。5.2.6 管
3、段内施工物资储备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5.2.7 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已经驻地监理和工程总监单位审核同意。5.2.8标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查通过。5.3重点工程划分参照以下原则:5.3.1 特大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的桥涵。5.3.2 控制工期工程。5.4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办理程序5.4. 1单位工程开工条件:测量放线准确无误。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现场核对,需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完成征地、拆迁或先行用地审批,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临建工程(道路、水
4、、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新建X铁路X站建设指挥部有关规定要求。进场人员满足施工需要,且均经培训合格。已明确该单位工程的现场技术负责人。(6)施工机具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满足施工需要,并已安装调试就绪。进场材料满足连续施工需要,且完成了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9)施工工序及有关工序的施工工艺已编制并经审核通过;涉及的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已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通过;观测、检测方案已通过审查。针对该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编制。(11)本工程施工期的有关保证措施已编制。其它应做的准备工作
5、已完成。5.5标段、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填报要求5.5.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55.2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中必须说明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未完成施工图现场核对的项目不得申请开工;5.5.3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采用A4纸,非签字栏应打印,字体采用4号仿宋体字。5.6其他规定5.6.1 监理单位在审查确认、批复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之前,应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对、没有可靠环保、水保措施的项目不予批准开工。5.6.2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