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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业务管理机构与事业单位相关业务职责细化清单科室(单位)名称科室(单位)职责具体事项配合科室(单位)酉己合事项业务流程备注滨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参照三定方案、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及“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的监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配件登记档案和重要配件入库制度的监管;对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的监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人员密集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监管;对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监管;对一、二级道路客运站不实行封闭发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
2、检查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的监管;对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在禁止发车的时间安排发车的监管;对未核定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逾期未申请办理核定手续的监管;对客运经营企业实行挂靠经营的监管运输管理科、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客货运输科、驾驶员培训I科、维修科)互网监”法查“联+管执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事业服务机构实施互联网+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立案和调查取证,并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滨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参照三定方案、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及“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对普通货船运输和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对未按规定配备、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性标志、标牌,或者未按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监管;对超抗风等级渡运或者遇有严重影响渡运安全的情形时仍不停止渡运的监管;对违反航道管理规定的监管;对港口经营人违法经营的监管水运科、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港航科联网+监管”执法检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事业服务机构实施互联网+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立案和调查取证,并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