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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审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XXXX联系地址:XXXX申请事项:申请XX人民法院对XXX犯诈骗、脱逃罪再审一案召开庭前会议,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事实与理由:XXX犯XX罪再审一案正在贵院依法审理之中,申请人系该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过详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XXX以及去承办司法机关依法了解本案相关情况以后,发现本案具有如下情形:第一、本案情形特殊,经过一审(2002年)审再审(2003年)二审终审(2004年)二审再审(2019年),诉累积久,不管是对当事人还是对司法机关,均是一种巨大的伤害。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使用正当程序
2、定纷止争,而刑事诉讼的审理必须如履薄冰、严格谨慎,为查明本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希望人民法院遵循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对本案提前召开庭前会议,这也是帮助人民法院就案件事实、证据可能存在的争议以及其他情形进行最大程度的厘清,从根本意义上来讲是为了更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依法依规办理本案,让这起案件的办理最终能够禁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也是响应习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号召的必然要求。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庭前会议规程)有关规定,本案属于庭前会议规程的程序适用范围,应当依法召开庭前会议。首先,庭前会议规程第
3、1条第1款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形的,可以决定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该款规定其实已明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均可召开庭前会议并适用本规程。其次,根据庭前会议规程第1条的规定以及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56条关于再审审判程序分别依照第一审审判程序和第二审审判程序审判的规定,庭前会议规程是刑事再审审判应当依照执行的有效规范文件。再次,本案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根据庭前会议规程第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的
4、,参照上述规定”。根据上述条款,本案依法属于庭前会议规程的程序适用范围。最后,司法实践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予以佐证。例如,在“顾雏军案”再审的审判过程中,开庭后审判长即宣布:“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合议庭制作了庭前会议报告”。第三、辩护人申请对本案有关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并提供相关线索和材料,依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第四、从原审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关系看,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按照原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进行,同时要求二审程序
5、除法律有专门规定的外,参照一审程序进行。依此逻辑,一审庭审的实质化要求,也应一般地适用于刑事案件再审审判。对本案召开庭前会议,人民法院可以充分、有效听取意见并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有利于实现再审案件的庭审实质化,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告人XXX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3条、第184条以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1条、第2条、第26条的规定,特此申请贵院召开庭前会议,对与本案相关程序性事项和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以利于该案庭审活动顺畅、有效进行,也有利于展示人民法院注重程序正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权威形象,更是对本案正确适用法律、实现精准定罪量刑的现实需要。请批准!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