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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研究的重要场所,为规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的研究、生活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公寓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是我校学生包括进修、实习或其他类型短期住宿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遵守并执行本条例。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科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科的全体人员,将围绕“全员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研究、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生活质量,营造文明的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
2、活习惯,真正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公寓管理科认真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倾听学生心声,不断改进公寓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第二章学生住、退宿管理第五条学生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办理住宿手续,按照学校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准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第六条凡在我校注册的学生,须在学生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按学院关于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管理规定执行。第七条学生宿舍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如需调整,本着班级、专业、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调整,学生必须要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第八条毕业或退学、
3、出国留学的学生,须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离校,具体事宜如下:(一)随同公寓管理人员到所住宿舍查看公共物品有无损坏情况,如有损坏,到后勤处资产科上交理赔费用,经管理人员核实收据后,给予办理退宿手续。(二)办理完毕退宿手续后,将宿舍卫生清理干净,及时离开宿舍。(三)住宿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两天内带走自己的所有个人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另作他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第九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并经批准后,由各学院组织留校住宿学生,办理假期入住公寓出入胸牌,签订假期住宿安全责任书后,组织集中入住。第十条公寓楼内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
4、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住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调整,积极配合。第十一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须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向公寓管理科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第十二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违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意识,及时劝阻、制止有害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第十四条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
5、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楼长、公寓管理科及保卫处,并协助处理。第十五条保持门厅、楼道及楼梯畅通,不在楼道及防火通道乱堆物品。第十六条学生公寓内备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第十七条学生公寓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摔玻璃瓶、碎玻璃等物。第十八条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使用电熨板、电热杯、热得快、电壶、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饭锅等电器。第十九条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第二十条养成随身携带钥匙的习惯,因特殊原因需借用本宿舍钥匙,须本人凭辅导员开具的证明到
6、公寓值班室办理,借用钥匙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学生出入高峰时钥匙不外借。不得擅自将本宿舍的钥匙转借给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第二十一条养成离寝、就寝锁门、人走断电,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的习惯。第二十二条未经学校批准,学生公寓内严禁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从事买卖、租赁、修理、代售、中介代理、推销等一切以经营为目的的行为及收费性服务活动。第二十三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私自留宿造成集体或其他同学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他人的学生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四条来访客人须在公寓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公寓会客。会客时不影响周围同学,接待来访者的时间为8:OO-21:OOo第二十五条
7、公寓执行严格的作息时间,每天5:30开门,21:40关门,21:40熄灯。学生公寓非开门时间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入的学生,须提前告知公寓值班人员,经核实后,凭学生证进出。第四章公共环境及秩序第二十六条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环境,积极维护楼道、楼梯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第二十七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公共秩序,保持公寓内安静,不酗酒、大声喧哗、打闹、放音乐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第二十八条禁止向窗外、门外泼水,禁止从公寓内向外抛玻璃、饮料瓶、废纸等垃圾及带明火物品。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公共场所内不得堆放杂物。第二十九条公寓楼前后、公寓楼内、宿舍内不停放自行车。第三十条严禁
8、私自在公寓设施及宿舍内、外墙壁上刻画、涂写、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等。第三十一条公寓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各种球类活动;严禁跳舞、打麻将、赌博、起哄闹事、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严禁在公寓内吸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饲养宠物等。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公寓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寓管理老师工作,服从管理。公寓管理老师有权查看学生证件。学生应配合公寓卫生和纪律检查,共同维护公寓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第五章用水、用电管理第三十三条全体同学要树立节约水电意识,自觉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水阀和用电设备,防止长明灯、长流水,杜绝各种浪费现象。第三十四条学生宿舍除统一安装
9、的日光灯、风扇、电源开关、插座外,不得乱拉电线。第三十五条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壶、电热毯、电热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一经发现,没收交辅导员管理,并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学生宿舍内的公配物品和公共区域设施,如发现有跑、冒、滴、漏等损坏现象,及时报修处理,不得私自更换,以免发生意外。第三十七条要严格执行水电使用制度,即每人每月5度电2方水,超出部分由本宿舍学生承担。第六章内务管理第三十八条学生应定期换洗床上备品(被罩、床单、枕巾、枕套),应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第三十九条学生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和公共卫生习惯,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随地吐痰及口香糖,不乱扔果
10、皮、纸屑,不乱泼脏水。第四十条学生宿舍每室设舍长1人,负责管理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并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检查卫生。第四十一条宿舍卫生要基本达到“五条线”、“四干净,、“三平整”、“无异味”的要求。五条线:鞋子一条线、脸盆一条线、暖瓶一条线、桌上物品一条线、被子枕头一条线;四干净:地面干净,门窗干净,桌面干净,阳台干净;三平整:被子平整、铺面平整、枕头平整;无异味:勤通风保持空气清新。第四十二条宿舍内布置要健康、温馨、干净、整洁,不得在墙壁上乱挂、乱写、乱画、乱钉等。第七章督导检查评比管理第四十三条为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规范学生行为,公寓管理科建立宿舍
11、督导、检查评比制度。(一)宿舍督导公寓管理科由楼长、管理员、公寓自律委员会组成督导组深入学生宿舍,对本条例所规定内容进行检查和督导。(二)检查评比1 .学生宿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宿舍安全、内务、卫生、纪律、公物等。各公寓管理员对学生宿舍安全、内务、卫生和公共卫生区不定时抽查,公寓管理科每周组织楼长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把检查结果量化考核公示。2 .评分办法安全、纪律、内务、卫生和公物各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学院学生公寓量化评分标准。3 .评分结果公寓管理科公示评分结果,并将评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反馈到各二级学院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个人综合测评依据,并由辅导员督导存在问题的宿舍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本公寓楼楼长。第八章违章处罚管理第四十四条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公寓内有违规行为,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第九章星级文明宿舍、十佳舍长、十佳宿舍评选第四十五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公寓管理,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和文明意识,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每学年开展“星级文明宿舍、十佳宿舍、十佳舍长”评比活动,按照学院星级星级文明宿舍评选办法和学院十佳舍长、十佳宿舍评选办法进行评选。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