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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传染病报告制度为了准确地掌握各种法定传染病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人群的分布规律性,探讨影响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主要因素,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要求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1、规定报告的传染病分三类;共三十九种(详见防治法)。2、报告程序:实行首诊负责制,由首诊医务人员进行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交卫生所传染病报告负责人审核后,立即通过电话及信函向防站报告,同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3、甲类可疑传染病应在某些方面2小时内上报市疾控中心,乙类、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上报。4、报告方式:分确诊、订正、死亡报告等。5、报告要求:要求及时、认真、细致填写相关信息到卫生所传染病登记本,报告给传染病报告负责人,做到“全、准、快”,避免漏报、错报。6、惩罚制度:对迟报、漏报者,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