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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考勤办法第一条按照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经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事先向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请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附有医院证明或街道社区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时返校,并到所在系。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向所在系请假。因故请假或欠费不能如期者,应当办理暂缓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三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教学内容
2、学习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准假逾期不归者,均以旷课处理。1、教学计划内的教学考勤应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学生活动等教学计划外的非教学考勤应由班主任负责记录。2、班主任统计汇总教学考勤和非教学考勤,向学生通报考勤情况,各系应及时汇总并向教务处、学生处备案。各系应不定期抽查学生考勤情况,学生处进行督导检查。3、对于缺勤累计已达到学院有关制度的处理规定者,学生所在系应在两周内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4、学生请病假、事假,应当填写学生请假单。请病假3天以上者,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及其
3、他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满后学生本人应当及时销假,不销假或超假者按旷课论。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系主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7天,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6、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等活动期间,如需请假,要向指导教师申请,请假不超过一周的,由带队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周需报系主管领导审批。7、学生考勤时数的计算:请假(或旷课)一天以内的,按实际教学时数计;一天以上的,每天按6学时计。第四条凡住校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得在校外或本宿舍以外的其他地方住宿,周末和节假日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应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全日制学生,其他教育类型学生的考勤可参照执行。第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