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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食堂监管制度为规范并加强学院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食堂的管理,确保餐饮企业为学生提供合规合法安全的就餐服务,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高校食堂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学生食堂管理规范等法规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以下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的食堂。学院履行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企业承担直接责任,餐饮企业应坚持服务性、公益性、安全性和微利性原则,营造公平有序的校内市场竞争环境。第二条学院食堂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相关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企业。第三
2、条学院应与引入餐饮企业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期限;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与检查考核奖惩相关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范围;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品种及服务等方面的要求以及违约、退出等。第四条学院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甲方)实施监管职能,对承担食堂经营服务的餐饮企业(乙方)进行全方位监管。后勤管理处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制度进行监管;后勤处膳食科科长为食品安全监管直接管理责任人,按照要求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考查食堂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五条每学期开校前,后勤处膳食科要对餐饮企业证照资质和食堂从业人员
3、健康证有效期及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每学期开校开餐前,后勤处膳食科要对食堂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消毒、试餐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开学供餐安全有序。第七条加强源头管控,开校前,餐饮企业大宗物资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应报后勤处膳食科备案,同时按要求张贴于公示栏;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的,膳食科应通知餐饮企业进行整改;日常经营期间,后勤处膳食科要不定期抽查原材料供应商是否与备案单位一致,采购索证索票是否齐全。第八条后勤处膳食科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对食堂“留样”“消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是否分开存放、凉菜及凉菜间运行进行巡查。第九
4、条后勤处膳食科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对食堂从业人员晨检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时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工作衣、帽、口罩穿戴情况进行巡查。第十条后勤处膳食科管理员要不定期对食堂环境卫生、“三防”设施、餐厨废弃物处置进行检查;督促食堂开展创文创卫工作、控烟禁烟工作。第十一条后勤处膳食科要对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能源安全、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组织餐饮企业员工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演练,切实提高应对食堂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应变能力和控制能力。第十二条膳食科科长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进行抽查;每月组织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代表对食堂进行体验式检查;每月对食堂采购、储存、领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消毒
5、,留样等各类表册台账进行检查。第十三条为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出现,后勤处膳食科在督查、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采购、储存、加工、留样、售卖、清洗、消毒、卫生等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检查人员应现场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情节,按照每次每项扣除200-2000元违约金,由后勤处膳食科按规定填写处理通知单(写明处理原因、整改要求和违约金标准等),送交餐饮公司现场负责人并督促缴纳违约金。第十四条后勤处管理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五条餐饮企业承办食堂合同到期后,后勤处应及时通知并督促餐饮企业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完成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