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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为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渡过经济上的难关,顺利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与帮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申请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二、申请条件(一)学生本人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或遭遇无责任人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学生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且影响在校学习和基本生活的;(二)该学年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未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并积极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三、
2、补助金额(一)符合申请条件(一)的申请学生视具体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补助金额;(二)符合申请条件(二)的学院给予就餐补贴及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三)贫困生回访慰问金按1000元/生标准发放现金。四、申请和发放程序(一)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家庭困难相关证明材料报辅导员审核,经系初审盖章,通过后报学生处审核,审核结果报送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财务处。(二)就餐补贴按在学生食堂就餐的统计结果,按规定发放。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给予补助(一)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的;(二)生活不节俭,平时有酗酒、抽烟、频换手机、赌博、参与不良贷款、使用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的;(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五)休学期间或因留降级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六)提供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七)本人在贫困生库,学院提供勤工助学不申请者。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