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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申请人名称: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类别名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场所地址:核查日期:年月日核查组成员姓名(签名)单位职务核查分工组长组员组员使用说明1 .本记录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2 .本记录表应当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使用。3 .本记录表包括生产场所(7项21分)、设备设施(12项36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3项9分)、人员管理(3项9分)、管理制度(20项,60分)以及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1分)六部分,共
2、46个核查项目136分。4 .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核查内容及评分标准核查评分,并将发现的问题详实地记录在“核查记录”栏目中。5 .现场核查评分原则:现场核查评分标准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情况全部符合“核查内容”要求,得3分;基本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属于个别、轻微或偶然发生,不会对食品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整改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属于申请人内部普遍、严重、系统性或区域性缺陷,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得O分。试制食品检验报告核查判定得分为1分、0.5分和0分。6 .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
3、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且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0分的;(2)核查项目总得分率85%的。7 .某个核查项目不适用时,不参与评分,并在“核查记录”栏目中说明不适用的原因。一、生产场所(共21分)序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1.1厂区要求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厂区周围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各类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现场提供的食品生
4、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与实际一致。符合规定要求。3L对厂区周边的污染源有相应的识别、防范或清除措施,但个别措施效果不明显或证据不充分。2.现场提供的平面图与实际不一致。11 .未对厂区周边的无污染源进行识别、防范或采取清除措施。2 .虽然识别了厂区周边的污染源,但采取的污染源防范或清除措施无效果。O2.厂区环境整洁,无扬尘或积水现象。各功能区划分明显,布局合理。现场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与实际一致。生活区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符合规定要求。31 .厂区环境、布局、功能区
5、划分、绿化带位置及维护等略有不足,检查时未发现明显的污染现象。2 .现场提供的平面图与实际不一致。I1 .厂区环境不整洁。2 .厂区布局不合理,存在交叉污染现象。3 .生活区与生产区未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存在交叉污染风险。4 .绿化带紧邻车间、仓库,有虫害大量孳生和侵入生产场所的现象,存在较为严重的污染风险。O1.2厂房和车间1.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避免符合规定要求。3作业区布局和划分存在轻微缺陷。现场提供的平面图与实际不一致。1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交叉污染;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当与生产区
6、域分隔。现场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与实际一致。1 .厂房和车间的种类、数量以及厂房面积与空间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或者作业区布局和划分不合理。2 .检验室(过程检验室除外)未与生产区域分隔。3 .车间内设置的过程检验室不符合相关区域卫生要求,存在交叉污染。O2.车间保持清洁,顶棚、墙壁、门窗和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味、防渗透、防霉、不易破损脱落的材料建造,结构合理,易于清洁;顶棚结构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落,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当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门窗应当闭合严密,不透水、不变形,并有防止虫害侵入的措施;地面应当平坦防滑、无裂缝。符合规定要求。31 .车间清洁程度略有不
7、足。2 .车间个别部位的顶棚、墙壁、地面和门窗构造有缺陷,或者相关防护措施略有不足。3 .个别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装备存在轻微缺陷。11 .车间清洁不洁,严重影响食品加工卫生条件。2 .车间的顶棚、墙壁、地面和门窗构造缺陷明显,存在交叉污染现象。3 .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装备无防控措施。O3.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进出清洁作业区的人流、物流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清洁作业区应保持干燥,生产时应禁止用水。(细则第十一、十二条)符合规定要求。31.个别人流、物流进出清洁作业区的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存在轻微缺陷。2.清洁作业区湿式清洁后,个别部位未及时恢复干燥
8、。11 .清洁作业区的防止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的措施存在严重缺陷。2 .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不符合要求。3 .清洁作业区的湿式清洁方式不符合要求。O1.3符合规定要求。3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库房要求1.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与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中标注的库房一致。库房整洁,地面平整,易于维护、清洁,防止虫害侵入和藏匿。必要时库房应当设置相适应的温度、湿度控制等设施。1 .库房整洁程度或者相关设施略有不足。2 .实际库房与平面图标注不一致。11 .库房不整洁,顶棚、墙壁、地面破损严重。2 .库房种类
9、、面积或贮存条件、防护措施不满足物料存储需求。3 .库房缺少必要的虫害防控或温度、湿度控制设施。O2.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库房或分区存放。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应当分别安全包装,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库房内的物料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并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符合规定要求。31 .个别批次物料未分库或分区存放。2 .个别批次物料存放不符合离墙离地要求。3 .个别批次物料标识不规范。11 .物料未按规定分库或分区存放现象普遍,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未分隔存放。2 .
10、物料不离墙离地存放的现象普遍。3 .物料无标识或标识混乱,存在误用、错用风险。O二、设备设施(共36分)序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2.1生产设备1.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符合规定要求。3具备满足产品配方注册的生产工艺所需的设备,但个别设备的性能和精度略有不足。1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1 .不具备满足产品配方注册的生产工艺所需的设备。2 .生产设备的数量、性能不能满足生产加工要求。O2.生产设备清洁卫生,直接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应当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无
11、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符合规定要求。31 .设备清洁卫生程度略有不足。2 .设备表面结构略有不足。11 .设备严重不洁。2 .设备结构存在较多不易清洁的卫生死角。3 .设备材质不符合规定要求。O3.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良好,并做好记录。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应当定期校准、维护。停用的设备需标注清晰,不影响正常生产。符合规定要求。31 .个别设备维修保养、标识、记录略有不足。2 .个别监测设备未及时校准。11 .设备未列入维修保养计划或无维修保养记录的现象普遍。2 .监测设备的精度、校准检定等无法满足规定要求。3 .设备无标识,存在误用风险。O2.2供排水设施1.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
12、GB5749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规定。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应当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当明确标识以便区分。符合规定要求。31 .供水管路标识略有不足。2 .水质检测报告有轻微缺陷。3 .供水水压、水量稍有不足。11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不符合规定要求。2 .供水管路无标识或标识混乱,3 .供水管路存在交叉污染。O符合规定要求。3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2.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且满足生产的需要。室内排水应当由清洁程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低的区域,且有防止逆流的措施。排水系统出入口设计合理并有防止
13、污染和虫害侵入的措施。1 .个别排水略有不畅2 .个别排水管路、排水口的相关防护措施略有不足。11 .排水不畅,积水严重。2 .生产车间内排水流向不符合要求,3 .排水口防护措施严重不足。O2.3清洁消毒设施应当配备相应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等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免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符合规定要求。3清洁消毒设施略有不足。1清洁消毒设施严重不足,或者清洁消毒的方式、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O2.4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当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必要时可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
14、的设施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符合规定要求。3废弃物存放设施及标识略有不足。1废弃物存放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与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O2.5生产场所或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当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符合规定要求。3个人卫生设施略有不足。1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个人卫生设施品分开放置;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当按需设置换鞋(或穿戴鞋套)设施或鞋靴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入口应当设置与生产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的非手动式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洗手设施的材质、结构应当易于清洁消毒,临近位置应当标示洗手方法。卫生间应当易于保持清洁,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当设置洗手设施。个人卫生设施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