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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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外国留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或者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第二章综合管理第三条职责分工(一)合作交流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学校留学生;负责制定学校留学生管理办法;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宣传、录取报到、向备案;负责协助留学生办理各项手续;负责留学生在校期间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所有手续,均需在合作交流处备案。(二)教务处负责审核留学生的培养方案、留学生教学涉及的二级学院(部

2、)教学工作协调及日常教学管理等。(三)学生工作处负责留学生、学籍管理、违纪处分、毕业证发放,及留学生日常管理等,并负责定期与合作交流处、教务处沟通留学生的学习及心理状况。(四)保卫处负责留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负责协助留学生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住宿备案等手续,并负责及时和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留学生状况。(五)计划财务处负责收取学费、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六)后勤中心负责为留学生提供满足要求的住宿条件,对留学生宿舍实行严格管理,并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七)学校各相关专业二级学院(部)负责完成留学生的培养方案、组织日常教学和留学生管理,保证留学生教育教学质量;负责落实本管理办法中

3、相关职责;负责定期向学生工作处通报留学生学习及心理状况;负责协助留学生办理各相关手续,并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及向合作交流处备案。第四条纪律要求(一)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安全法、境内外国人活动管理规定和各项校纪校规。(二)留学生应认真阅读本管理办法,在校期间服从所在二级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注意维护职业技术学院的声誉,正面宣传我校的形象。(S)留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不得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不得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四)留学生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时参加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

4、。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五)留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传播、从事活动。第五条安全管理(一)留学生在校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认真阅读安全常识(见附件1),与同学友好交往,对因个人原因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负完全责任。(二)留学生因故离开市区或节假日外出旅游,须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备案。留学生外出旅游或从事其它校外活动,必须遵守有关防盗、防火、交通及人身安全等规定;在校外发生的一切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S)留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行购买医疗及意外保险,其一切医疗费用自理。(四)留学生在校期间遇到重大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汇报,辅导员应及时通知二级学院(部)领导、学生工作处、

5、合作交流处与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并汇报至相关校领导,经校领导协商形成解决方案。第三章入学与第六条留学生入学资格(一)申请者应当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二)申请者应具有高中或相应学历;(三)申请者应具备一定的汉语水平,HSK已经达到三级或新HSK四级以上者可直接进入专业学习;HSK考试成绩未达到者,可先申请入校,汉语补习达到相应程度后,再进入专业学习。第七条报到(一)报到地点: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交流处。(二)报到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护照及复印件、高中毕业证书公证件(中文或英文)、高中阶段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公证件(中文或英文)、HSK证书复印件、照片6张(2.5cm3.5cm)和费600元人民币。(三)

6、报到填写材料: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简称JW201/JW202表)。以上资料需在报到后一个月内交合作交流处,由合作交流处完成向的备案工作。如因留学生的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备案,后果由留学生个人承担。第八条缴费自费留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到学校计划财务处缴纳费、学费和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并将缴费凭证保管好。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第九条(一)来华进行学历教育或进修,新生应持普通护照和学习(X)或(F)签证。如持其它签证来华的,应在报道后一个月内凭JW201/JW202表、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学习(X)或

7、(F)签证。自行持其他种类的签证或报到资料不全者,学校将不予,亦不能办理在华居留手续,产生后果由留学生个人承担。(二)所有留学生均需在学校学生工作处办理。新同学必须在报到后一个月内上交相关资料、办妥所有手续,并缴纳费、学费等相应费用后,由合作交流处开具证明,学生工作处方予办理;在校留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凭学生证办理缴费手续。因留学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的,其后果由留学生个人承担。(三)在校留学生凡因故不能按时者,须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请假,出具有关证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并向合作交流处备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无故不按时者,两周内视为旷课;旷课超过两周时间者,按自

8、动退学处理。(四)凡患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疾病者或未能取得健康证明者,不予,同时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限期两周内离境。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条违纪处分(一)学校对违纪留学生的处分,坚持实事求是、慎重处理的原则,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二)对违纪的留学生,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与悔改表现等,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具体参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一条请假、销假及续假(一)凡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需要出示医院病假证明)。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应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请假必须经同意后才生效。未经同意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处理。请

9、假在七天以内由所在二级学院(部)批准,七天以上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并报合作交流处与保卫处备案。(二)留学生请假期满前须按时返校,向所在二级学院(部)及学生工作处办理销假手续,并通报合作交流处与保卫处。(S)如不能按时返校销假,应在假期期满之前按上述请假手续续假。(四)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离校,以旷课论处。两周不请假,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并通知公安机关取消其合法居留资格。(五)留学生所在国的节假日及传统节日,学校原则上不放假,如确需去驻华使(领)馆参加活动,需凭使(领)馆函件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不超过10天。(六)因请假而耽误的课程,学校不再安排专门的

10、补课。第十二条休学与复学(一)休学:L留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导致不能正常学习,留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留学生待遇,其人身安全和自身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留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2 .在校期间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以休学:(1)在校期间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和修养的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1/3(或6周)以上者;(2)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休学;(3)所在二级学院(部)认为应当休学者;(4)应征回国服兵役办理休学者。3 .休学者需本人提出申请(因病休学需附医院证明材料),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同意并注明起止时间后,报请

11、学生工作处批准,由学生工作处出具休学证明,报合作交流处备案,方可休学。4,计算留学生休学时间均以学年为单位,一般以1学年为期(回国服兵役者可保留学籍2年)。在校期间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5 .除特殊原因外,留学生申请休学的手续应当最迟在期末考试前15天内办理完毕,且该学期不得复学。留学生获准休学后,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滞留学校,不得随班听课或参加考试,不得提前复学。违反者,所获学分一律无效。(二)复学:1 .休学期满,留学生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编入何年级,由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根据留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2 .因病休学的留学生申请复学必须提交休学证明、医院诊断书,经

12、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第十三条退学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一)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延长学习期限等),在校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2年而未达到毕业标准;(二)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复学手续;(S)经学校制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留学生逐学年累计(不含休学时间)所获学分未能达到规定的逐学年累计标准学分的二分之一,并未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七)本人申请退学的。留学生退学应当由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签署意见,报送校学生工作处与合作交流处审核,经

13、校长办公会批准。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备案。第十四条毕业、结业与肄业(一)在籍的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达到毕业标准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二)留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达到规定学分的90%以上者(含90%),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生在第二年5月,可向学校申请重新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安排重考。(S)留学生没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或未取得的学分占总分的10%以上,发给肄业证书。(四)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

14、生工作处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办理毕业离校手续(一)留学生在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内,到学生工作处领取离校通知单,按照通知单要求到校内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二)离校手续办理完后,将离校通知单反馈到学生工作处换取毕业证书。第五章教学管理第十六条课程学习(一)留学生在我校以汉语为授课语言,在进入专业学习前,必须经过汉语补习阶段并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的三级或新HSK四级(180分以上),方可学习专业。(二)根据关于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的实际情况,汉语和中国概况应

15、当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某些必修课程和实践环节,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和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式与政策、大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公共任选课。第十七条学制学制三年。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在2-5年内修读,留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各类学分及教学环节即可毕业。第十八条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一)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考试以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考查按照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及格。其中“合格”及以上者,取得该课程学分。(二)成绩记载:1 .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作业、单元测验、考勤、课堂提问等)与期末考试成绩按一定的比例构成。其比例因课程而异,由任课教师自定。期末考试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o2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的1/4,或缺交作业累计超过1/3者,不得参加课程的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第十九条补考与重修(一)补考。留学生考试不及格学校安排一次补考机会,一般安排在学期初进行。补考合格者,成绩以合格等级(60分)记入成绩单。留学生无故不参加属自行放弃。以下情形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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