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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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我校国际化进程,特制定本管理方案。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教育厅批准的我校与外国教育机构在制定专业、制定专科学历层次开展以中国公民为招生对象学历教育合作项目。第三条中外合作双方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符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要求,保证教育质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第四条围绕学院整体发展布局和学科专业建设,学院鼓励有条件的院系与学术水平和教育

2、教学质量得到国际认可的外国机构在两校优势学科专业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共同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按约定颁发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根据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达到四个“三分之一”要求:1 .引进的外方课程应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2 .引进的外方专业核心课程应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3 .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承担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4 .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承担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时数应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第二章申办流程第

3、六条各系根据本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向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提出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请并提交拟开展项目的情况说明。第七条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就申报要求同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同步协助各系与拟合作的国外教育机构在合作专业、合作模式、培养计划、培养目标、项目管理等重点关切达成合作共识,形成项目论证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审议。第八条经分管校领导批复后,将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提请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议。第九条学校确定立项后,由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与国外教育机构商洽确定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经校内审核后,由学校主要负责领导签发申报材料,提交上级教育

4、行政部门审批。第十条待项目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复后,财务处根据批复文件办理收费许可等相关手续,教务处与科研处拟定教务教学方案,招生就业指导处制定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为确保项目有效运行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合作活动的开展,甲乙双方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是由双方委派代表组成的决策项目有关事务的权利机构。联合管理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甲方4人,乙方3人,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甲方委派的委员担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派的委员担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可由其委派方连续委派担任。根据需要,双方可以更换其委派的委员,委员也可以向委派方提出辞职。第十二条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工作主要由

5、联合管理委员会宏观把控,与项目涉及专业所在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保障项目运行。L联合管理委员会职能(1)负责合作办学项目在招生、教学管理、培养过程及证书颁发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并聘请上级教育主管机构或专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评估,确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达到共同认可的标准,并促进该项目工作不断改进和质量不断提升。(2)改选或者补选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免合作办学项目的行政管理人员。(3)负责制订本合作办学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对合作办学项目的资金、资产管理以及财务预算、决算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安排审计项目财务账目。(5)扩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社会

6、影响,从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或设立奖学金,保证项目的稳定发展。(6)就合作办学项目规模的扩大或终止提出决策性意见。(7)双方决策层同意的其他职权。2 .联合管理委员会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1)改选或者补选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免合作办学项目的行政管理人员;(2)修改联合管理委员会职权;(3)制定发展规划;(4)决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扩大或终止;(5)双方决策层同意的其他重大职权。3 .联合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如下:(1)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会议由主任和副主任联合召集,至少在召集会议前一周时间书面通知各成员。(2)联合管理委员会召开

7、的会议将至少由两名甲方成员和至少一名乙方成员参加。若出席的成员未达到以上人数,则会议通过的决议无效。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无法参加会议的成员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投票。一名被委托成员可以代表一名或数名缺席成员。(3)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和副主任联合主持。若主任或副主任缺席,由主任或副主任授权该联合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主持。(4)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将使用中外文作为工作语言,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指定翻译人员列席会议,并指定一名秘书进行会议记录和中外文会议纪要的整理。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所通过的会议决议及后续待办事项等。会

8、议纪要应当在会后十天之内发送至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所有成员。4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职能(1)负责沟通联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2)负责项目设立后的海外联络;(3)负责新项目申报的具体工作;(4)负责为外方合作院校派遣的老师办理相关手续;(5)负责指导项目学生办理出国手续;(6)负责完成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5 .二级教学单位职能由项目涉及专业所属二级教学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事务管理,主要职能如下:(1)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2)负责每年向领导小组提交项目的年度报告;(3)负责赴境外学习教师的日常联系与党员关系管理;(4)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三条项目

9、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在项目协议相关条款基础上,依据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项目管理及运行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管理机构颁布的各项规定相适应,若有冲突,以国家及以上级管理机构法律法规为准。第四章教学实施第十五条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一)教学方法突出能力培养课程教学目标中要注重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统一。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的主导作用,加大学生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创新能力、道德情操等关键目标培养。实现以传授知识为主向培养学生能力的转化,更多关注学生的综合发展、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注意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课堂内外,线上、线下

10、增加师生互动交流,在互动交流中言传身教,用教师的高尚师德和精湛学术感染影响学生。要提高教学技能,优化教学方式,推进案例式、项目式、小组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模式开展。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课程评价重视国际质量标准和价值引领课程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国际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在课程设置、教学评价上借鉴国际质量标准。同时,注重将“价值引领”功能的增强和发挥作为一个首要因素;在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中将“价值引领”作为一个重要的监测点指标。第十六条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队伍培养(一)制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提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育人

11、能力强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任课教师的育人本领,提高育人意识,切实做到“爱学生、有学问、会传授、做榜样”。让广大教师能够利用课堂主讲、现场回答、网上互动、课堂反馈、实践教学等方式,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融入到每一门课程的教学全过程。(三)开展“优秀教师”示范课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开展“优秀教师”示范课遴选建设活动,坚持价值引领与知识传授相结合、课程建设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相结合、重点推进与鼓励创新相结合,明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目标、原则、实施步骤和任务要求。先行开展小规模试点,总结经验,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形成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推广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课程。(四)加

12、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出国留学培训支持力度优先选派项目内教师到国外(境外)参加培训、会议、短期交流、访学等。鼓励项目内教师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业务培训活动,积极聘请知名学者来校进行短期访问、讲学,积极营造国际化办学氛围。第十七条规范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一)落实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成立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与科研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与科研处、各系部和图书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与科研处。(二)选用程序每学期新增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程序包括教师推荐、系部初审、专家审核和学校审定4个步骤。未经上述程序报批及审核的

13、境外原版教材,不得进课堂,不得擅自订购、发放和提供给学生使用。(S)教材评估学校对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每学年不少于1次。相关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学生对所选境外原版教材的质量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并及时收集信息,汇总之后交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关学院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教研室及任课教师,经评估教材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的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明显问题的要及时淘汰,以加强教材质量监控。(四)责任追究未经学校审核或未通过审核擅自订购、发放、使用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的境外原版教材内容存在价值导向等原则性问题的;未组织专家审核或审核不严,致使问题教材进入课堂的;刻意隐瞒、漏报境外原

14、版教材使用情况的;发现问题教材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在课堂上向学生推荐使用问题教材的;拒不配合境外原版教材审核管理工作的;未按照规定或要求完成学校境外原版教材审核工作的;在向学生推荐使用境外原版教材谋取私利的;采购及发放过程中审核不细、把关不严、造成疏漏的;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况的,按照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警告、通报、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开除等处理方式。第十八条坚持高标准引进外籍师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博士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并具有至少三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

15、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财务处设立专门的中外合作办学账号,按照合作办学专业设立分项。第二十条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对项目办学进行成本测算。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社会实践、学术交流、师生交流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等。为保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在引进外国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国际科研合作、鼓励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第二十一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内部审计及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六章党的建设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党建工作,纳入专业所在系党总支,纳入学校党组织建设整体布局,标准不降、一并部署推动、一并检查考核。第二十三条注重发展项目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入党,重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国外工作学习期间的培养和考察。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方面,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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