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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学生合理组织知识结构的重要环节,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数量充足、具有特色、形成系列的高质量选修课程,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提高选修课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课程设置要求(一)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二)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五)有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二、开课程序(一)每学期第十周,教务处组织各二级院、系(部)报送下一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开设计划。由教
2、师本人填报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经二级院、系(部)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二)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任课资格由教务处确认。一般应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任课,对暂不能满足本条件的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也要选派具有独立制定授课计划和讲课能力的、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三)原则上开设的选修课程内容应与任课教师的专业或教研领域相符,多名教师申请开设同一课程时,专业教师优先。(四)各二级院、系(部)任课教师在申报课程时应注明开课时间及限选人数,教务处根据教室要求和课程数量对申报课程进行调整。三、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一)选课原则1 .选修课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学生在毕业前须
3、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组织安排开设。2 .学生须认真阅读课程简介,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不能作为公共选修课选修。选课一般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参加选课。3 .学生未通过正常的选课程序,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二)选课程序1 .每学期第2周由教务处公布本学期公选课的开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教师简介、限选人数及上课时间、地点等内容,并通知学生选报。2 .学生在教务处公布选课周期内完成选课事宜,逾期未选者,视为弃选。3 .选修人数不足50人的课程将予以停开。已选报不开课课程的学生可以在教务处发通知后一周内重选其他选
4、修课。4 .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四、教学组织及管理(一)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原则上从第3周开始上课,授课时间可安排在正常教学时间,也可安排在晚上、课外活动或双休日,地点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确定。(二)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确保教学时数,完成授课计划,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S)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L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或调课的,应提前1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若为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上课的,须事后补办申请。2.课程一经学生选课,任课教师不能提出停课。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该教师必须提前1周提出申请,并协助教务处妥善安排好该课程
5、的后续教学工作。(四)参加选修的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旷课。(五)学生应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上课、作业、实验、设计、上机等),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计划课时的1/3及以上者,任课教师随机点名累计3次旷课或教务处抽查累计2次旷课的学生,取消其听课与考试资格。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一)公共选修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可以采取开卷、大作业、小论文、专题设计、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教师在授课计划中拟定。(二)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批卷,确定学生的学业成绩。成绩原则上采用A、B(A为及格、B为不及格)两级制登记。学生总评成绩登记表中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其成绩栏不应空白,须注明“缺考”。(S)选修课程考该成绩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学生可在下一学期重新选课。六、教材使用详见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八、原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