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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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为了全面推进学分制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使人才培养能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转专业的条件第一条本院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系、转专业:(一)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二)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三)原则上所学课程考核合格(不含补考);(四)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方面的特长和兴趣,并有证据表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接受系上确定);(五)患有疾病或者有生理

2、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院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六)学院认为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的;(七)学院或系根据需要调整专业的。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考虑转系、转专业:(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二年制第三学期(含第三学期)以上、三年制第四学期(含第四学期)以上的;(S)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跨大类别转专业的;(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七)教学资源已饱和的专业不接受转专业;(A)应予退学的。第二章转专业的办理程序第三条尚未报到的新生转系、转专业,由学生本人向学生处提出

3、书面申请并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后,学生处审核批准。第四条已的学生申请转系、转专业的,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具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每学期期末前2周,申请转系、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系、转专业申请表;(二)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学生所在系审核,系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系教学秘书将学生申请表、学生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三)下学期开学第1周,由教务处将学生申请表、学生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转交拟转入系;(四)开学第2周,拟转入系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面试,根据考核、面试结果,由系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然后将申请表、课

4、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送教务处;(五)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报主管院长审批,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开学第2周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第五条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院医院证明不能在所学专业继续学习,需转系、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院医院诊断证明、所在系系领导签署意见,由拟转入系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并按规定办理手续。第三章转专业的学籍管理第六条学生转专业应严格按照转专业的条件控制。第七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第八条学生转专业后,系上应指派专门人员指导转入学生制定新的修读计划,并将

5、该计划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方可毕业;(二)转专业的学生,原已修读课程与本专业现行教学计划的要求相同或基本相同,并且考核成绩及格的,可以办理免修手续;(S)转入专业计划开设的课程,本人没有修读或只修读课程的部分内容,应补修或重修;若未修课程与现有开课时间冲突,可以通过自学方式修读,由转入系负责课程考核;(四)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过的、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无规定的课程,若成绩合格可作为任意选修课记入学籍档案,成绩不合格不记入学籍档案;(五)转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学习年限不得超过所转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六)学生原所在系应当在新学期前将学生学籍卡原件交给转入系,学生原所在系应当留存复印件;(七)学生转系、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应当如实记载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中,转入系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进行认定;(A)学生转专业后,由转入专业所在系管理。第九条转系、转专业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系上考核、学院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第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系、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细则从2022级开始实施。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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