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宿舍公物维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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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宿舍公物维修管理办法为保证学院教室和学生宿舍内公共设施和物品(以下简称公物)的正常使用,防止和减少公物的非正常损坏,及时维护和维修已损坏的公物,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学院和学生的正当利益,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质,惩戒损坏公物者,特制定本办法。一、公物维修范围(一)教室内公物。包括:日光灯、电风扇及控制器、投影仪及大屏幕、各种电源开关与插座;黑板、讲桌、凳子、宣传字画;门、窗及纱窗、窗帘、玻璃;供暖设施及管道、阀门等。(二)宿舍内公物。包括:床、壁橱;门、窗及纱窗、玻璃;日光灯或白炽灯、开关、插座、各种线缆、电风扇、晾衣杆、洗手盆及卫生间内用品;书桌、书橱等。(S)公

2、共场所公物。包括:教学楼、宿舍楼走廊、楼梯安装的各种照明灯具、应急灯、电气开关、插座、控制柜、门、窗;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公共电话设施及各种线缆等通信设施;洗刷间、厕所内的供水设施、各种照明灯具、电气开关等。二、公物维修管理(一)公物维修实行申报制。教室、宿舍公物损坏后,由所在班级、学生提出维修申请,填写公物维修登记表,经班长(舍长)、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总务处维修。(二)公物维护实行检查制。(1)总务处负责对教学楼公共场所公物的定期检查;(2)公寓管理员负责学生宿舍楼公共场所公物的定期检查;(3)各系部及班主任负责教室、学生宿舍公物的定期检查。对已损坏公物,由检查人员填写公物

3、维修登记表,经班长(舍长)、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总务处维修。三、公物维修责任(一)学院总务处负责对公物的维修,并根据水、电、暖等不同类别,由相应专业人员维修。投影仪、大屏幕等损坏,由学院实训中心负责维修。(二)公物维修一般应在提出维修申请或检查发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无故拖延维修的,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维修延误的人员进行处分。对水龙头、电气设施等公物,应在当日内立即维修。(S)学院中层值班人员负责对公物维修情况进行督查并记录,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四)对人为损坏公物的,由所在班级(宿舍)查明损坏原因及当事人,经班长(舍长)、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当事人承担维修费用,学院财务处记帐处理。对于未能查明当事人的,由所在班级或宿舍的全体学生共同承担维修费用。(五)公共场所公物人为损坏的,由学生工作处或各系部负责查明损坏原因及当事人,由当事人承担维修费用,学院财务处记帐处理。四、其它(一)公物损坏是指公物不能以常规状态正常使用。(二)公物正常损坏(非人为原因)后的维修费用由学院承担。(S)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除按本办法规定承担维修费用外,还将按照学院有关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院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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