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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为有效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和工作程序,切实做到严格按照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制度如下。第一条选拔任用工作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有正、副科级、七级、八级职员空缺职位的干部选拔任用。第三条选拔任用工作按照缺位竞岗和组织任命的程序,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工作方案
2、。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局办公室根据局党组意见,结合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干部配备的人员结构、岗位状态、空缺职位、职数管理等实际情况,提出任用干部的范围条件和方式程序的初步建议方案,向局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后,在局党组成员、分管局领导范围内酝酿,形成工作方案。(二)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竞岗报名条件的人员到市局办公室报名,办公室人事干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局领导审定。(三)报名公布。办公室将竞岗资格审定结果集中公布。被确定参与竞岗的人员做好竞岗准备。(四)竞岗内容。缺位竞岗实行计分排名、择优选用的办法,按以下计分标准分步实施。1 .竞岗演讲。竞聘演讲者
3、需对本人过去工作经历、具备上岗基本条件、素质和上岗后的工作思路设想进行演讲,评委由局党组成员组成,评委主任由局长担任,记分员和监督员由办公室人事、纪检工作人员担任。2 .民主测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组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体在岗职工参加,对竞聘者演讲情况和平时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3 .局党组成员评分。民主测评结束后,由局党组成员对竞岗人员的胜任程度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占总分数的50%o(五)考察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干部德才表现和拟任职位的工作需要等情况,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成立考察组,在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范围发布考察预告,考察主
4、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征求意见、查阅档案和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组综合分析有关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并提出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局党组汇报。(六)讨论决定在会前党组成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局党组召开会议,党组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干部任免决定。局党组会讨论干部任免工作的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七)任职1.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经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后,再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对拟任用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任职手续予以任职。2.实行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局党组指定专人与本人谈话。第五条任用纪律
5、与监督(一)落实制度。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要求,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局办公室依据干部管理及干部任免工作职能,组织实施干部任免具体工作,切实把干部任用条例及配套制度落到实处。(二)加强监督。要把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坚决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等规定。加强监督,严格要求,违规必究,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三)严明纪律。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切实做到不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用干部,不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任用干部。承办任用干部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察情况、党组会议讨论等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公道正派,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符合条件被推荐人员应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私下拉票等行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