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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纪检监督工作制度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党员干部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局机关党委直接领导,市局机关党委分管纪检工作领导负责,由纪检干事具体落实。对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科级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第二条纪检监督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纪挺法前、纪严于法,惩前忠后、治病救人,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第三条纪检监督内容:(一)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
2、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等情况;(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等情况;(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请示报告制度等情况;(五)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情况;(七)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情况;(八)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
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等情况;(九)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重点是社会兼职、婚姻变化、子女家属从业、出国(境)等情况;(十)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深化以案促改、建章立制等情况;(十一)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第四条局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需提前告知纪检组,并邀请纪检组领导参加或者列席会议。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要以会议纪要、决定等形式报纪检组存档备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组备案。第六条及时更新整理副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及时掌握干部婚姻变化、财产收入和配偶、子女出国(境)、从业等情况。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谈话材料、民主生活会和组
4、织生活会上所作的说明材料、受处分干部检查材料等要存入廉政档案。廉政档案要向纪检组报送审核。第七条及时向纪检组报送年度工作计划、遵守执行党内法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情况、政治生态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第八条对群众和社会反映问题突出、党员干部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要及时向市局党组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第九条督促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和查找廉政风险点,列出权力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廉政风险点涉及岗位和人员实时监督,通过风险提示、廉政谈话、教育警示等方式,经常进行督促提醒。第十条落实执行谈话制度,每年与班子成员、内
5、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对新提拔干部、廉政风险高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任职的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在排查廉政风险点、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需要提醒并予以改进的,要进行约谈提醒或批评教育。对在贯彻落实上级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工作滞后,影响全局工作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情节尚不构成违纪的;其他不认真执行党纪政务有关规定,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等情形的应当进行责令检查或诫勉谈话。第十一条围绕节点假期,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每年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权力运行等情况进行1次
6、全面检查。检查要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通报。第十二条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及以下非市管干部(事业单位七级、八级、九级管理岗位职员)的涉嫌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线索要报送纪检组。第十三条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制定巡视巡察整改方案,推动巡视巡察整改任务落实,积极主动接受纪检组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召开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第十四条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准确掌握监督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和约谈。邀请纪检组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一案三会”,向全局通报干部处分情况,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并将开展情况报纪检组。第十五条强化监督工作考核,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