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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团委评优评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队团委评优评先工作,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团委基本工作规范和团支部基本工作规范的基础上,新增团委评优评先管理办法,充分突显共青团、青年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榜样示范效应,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评比工作,包括“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等5个评比奖项。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L组织建设好。支部班子健全,设置合理,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定期召开团员大会,通报和协商团的工作;加强团籍管理,按时收缴团费;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
2、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经常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活动;认真做好“推优”工作。2.政治思想工作好。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追求进步,努力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3.团结青年学习好。关心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及时向上级党团组织反映团员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积极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方法研讨等教育活动,加强学风建设;积极开展适合某职工特点的活动,促进团员青年综合素质的提高。4.获得省市局队荣誉的团支部可优先考虑。第四条“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L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从事共青团工作满一年。2.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团的工作,有较
3、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团的岗位上务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富有奉献精神。3.密切联系群众,在团员青年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4.在各级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者可优先考虑。第五条“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L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原则上不包括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2.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以团章规范自己的言行,热爱共青团,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3.有远大的理想与抱负,积极进取,立志成才;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开拓创新,成绩优良,在团员中起到表率作用。4.热爱生活,热爱劳动,自强自立;团结同志,关心集体,乐于
4、助人,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校园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在团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5.在各级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者可优先考虑。第六条“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1.该青年集体的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集体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如项目部、班组、机台、分站等,不以团组织为单位申报青年文明号。2.该青年集体政治素质较高,团组织健全有力,成员间团结协作,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党团员在工作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3.该集体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经常组织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敢于和善于使用青年人才,在“推优”工作方面有一定成绩。4.该
5、集体全体成员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能够圆满完成上级规定的经营指标和方针目标,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5.该集体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职工群众和服务对象的赞誉,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第七条“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条件。L该青年职工必须在35周岁以下。2.热爱党、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积极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在管理、技术、服务、营销中具有创新成果。4.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优质、高效、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
6、并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5.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青年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领导和群众对其评价良好。6.对于在企业管理、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市场营销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较大社会影响,以及在队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比武中获得优异成绩,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第三章评选办法第八条“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等奖项,原则上每年度评选表彰一次。“五四红旗团支部”全队共评选1个,“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比例视情况而定。第九条“五四红
7、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采用积分制的方式进行。“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积分构成为民主投票和日常表现相结合,积分标准如下:L民主投票。“优秀共青团干部”由队团委根据每年度评优评先文件中名额分配、奖项设置情况开展民主投票;“优秀共青团员”由队属各团支部根据每年度评优评先文件中名额分配、奖项设置情况开展民主投票,经团支部成员讨论核准后,按评选名额数量上报名单至队团委。经队团委审核无误后每人记20分。2.积极参加队属各级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在团的各类活动中取得名次的按活动文件要求记入积分;3.在局内刊物某某或对外主流媒体书刊上发表文章的,每篇记2分;4.当年获得
8、队级及以上荣誉的,队级荣誉记1分,市局级荣誉记3分,市局级以上荣誉记5分。“五四红旗团支部”积分构成为所在团支部全体团员积分均值和日常开展活动情况初定。第十条评选步骤:L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推荐由队属各团支部向队团委提交申报事迹材料和本支部全体团员名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推荐由队属各单位向队团委提交申报事迹材料;“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推荐由队属各团支部根据积分制排名结果向队团委上报。2.审核:队团委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比、核实,经确认后按评选比例要求的名额上报队文明建设委员会。3.评审:队文明建设委员会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评审,产生优秀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4.公示:评定后的优秀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在队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公示结束后,由队团委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的评比结果,发文进行表彰。第四章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对获得共青团系统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队团委在每年“五四”期间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对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团组织的相关评选活动。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队团委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