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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XX市经济工作决策部署,强调“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因城施策,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XX县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100%的契税补贴。契税补贴通过促消费活动以消费券补贴的方式发放。(责任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二、购房奖励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XX县辖区内购买新建商
2、品住房,按照购房款总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上限最高为2000元,购房补贴通过促消费活动以消费券补贴的方式发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经贸局)三、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XX县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配合单位:县金融办)四、实行地下车位(库)产权登记自2022年10月1日,对XX县本级范围的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给予确权登记。如有调整,由县自然资源局另行通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五、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XX县本级范围内进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企业申请,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分期缴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六、其他事项购房人须持购房合同书、购房发票、房产契税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县经贸局申办契税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和购房奖励(2023年3月31日前)手续。本通知相关政策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XX市出台有关政策的,遵照国家、自治区、XX市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