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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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目 录 / contents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政策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0102030405其他企业所得税政策06企业所得税相关系统操作注意事项一、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5】63号)3一、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4一、高新技术企业一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2、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二是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三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3、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5一、高新技术企业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16】32号1、自主知识产权第十条(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2、科技人员比例第十条(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

4、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第十一条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6一、高新技术企业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16】32号3、研发费用比例第十条(四)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第十一条(五)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4、申请提交材料第十一条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第十二条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7. 经具有资质的中

5、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7一、高新技术企业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16】32号5、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无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6、公示时间十一条(四)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十二条(三)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6、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8一、高新技术企业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16】32号7、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9一、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1月1日前,按照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按照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

7、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10一、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留存备查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6.研发人员花名册;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8、局公告2015年第76号11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12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13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4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

10、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5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16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

11、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17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减免税备案资料: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第十二条18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软件企业: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2、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19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1.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2.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3.符

13、合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0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21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22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是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

14、特别明确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二是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三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四是减少审核程序。23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24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

15、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25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

16、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26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27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28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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