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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部分 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第一、第一、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概述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概述 第二、第二、企业重整财务管理企业重整财务管理第三、第三、企业清算财务管理企业清算财务管理第四、第四、企业财务预警系统企业财务预警系统 第一、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概述第一、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概述 一、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的概念一、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的概念 (一)企业破产 (二)企业重整 (三)企业清算 (四)企业破产与企业重整、企业清算的区别与联系 二、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的特点和原则二、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的特点和原则 (一)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的特点 (二)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的
2、原则(一)企业破产 1.企业破产的概念 2.企业破产的法律特征 3.企业破产的界定 4.企业破产财务管理研究的内容第一节第一节1.企业破产的概念 广义的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而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一定程序,采取一定方式,使其债务得以解脱的经济事件。 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破产可分为:(P303) (1)技术性破产;(2)事实性破产;(3)法律性破产。 狭义的企业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着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2.企业破产的法律特征(1)破产是清偿债
3、务的法律手段;(2)破产是以法定事实的存在为前提;(3)破产必须经法院审理,以实现公平受偿,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宣告破产,债务人民事主体资格消亡。3.企业破产的界定破产界定是指法院裁定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也称为破产原因。在破产立法上, 确定破产界限有两种方式:列举方式和概括方式。3.企业破产的界定 列举方式,即在法律中规定若干种表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具体行为,凡实施行为之一者便认定达到破产界限。 概括方式,即对破产界限作抽象性的规定,它着眼于破产发生的一般性原因,而不是具体行为。其通常有三种概括:不能清偿或无力支付;债务超过资产,即资不抵债,停止支付。 我国采用概括方式规定企
4、业破产的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2006年年8 8月月2727日通过,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达到破产界限。 理解法定企业破产界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造成亏损原因的理解各国有所不同。 (2)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是债务人明显丧失清
5、偿能力。 (3)不能清偿债务通常是指债务人对全部或部分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不能清偿,而不是因资金周转一时不灵而暂时延期支付。 4.企业破产财务管理研究的内容 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其财务管理也进入非常时期。由于财务管理目标发生了变化,企业在破产程序实施期间财务管理与正常期间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1)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一种“例外”性质的管理,即危机管理;(2)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内容具有相对性和变异性;(3)破产企业的财务活动及破产财产受控于破产管理人,并置于法院的监督之下。 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研究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重整的财务管理;二是企业破产清算的财务管理。(二)企
6、业重整 企业重整是指对陷入财务危机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度进行重新整顿,使企业得以维持和复兴的做法。 企业重整包括和解与整顿两方面。 和解是债务人与债权人 委员会就延期清偿债务期限、减少部分债务、企业整顿计划等达成相互谅解; 整顿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委员会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债务人自己或在上级主管部门主持下进行的经营方针、经营策略、产品结构、组织管理、人员调配等方面的调整和重组。 第第一一节节(三)企业清算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终止过程中,为保护债权人、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企业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处理企业未了事宜,收取债权,变卖财产,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止其
7、经营活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一节第一节(四)企业破产与企业重整、企业清算的区别与联系 一个已达破产界限的企业能否继续存在,取决于企业的重整价值否大于清算价值。如果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前景,其重整价值大于清算价值,则债权人就认为企业可以通过重整而继续生存下去,否则,企业将被迫转入清算。因此,企业破产财务管理包括企业重整财务管理和企业清算财务管理。 但企业重整和企业破产清算是不同的经济事件,二者有以下区别:1.前提条件不同;2.目的不同;3.执行机构不同第一节第一节二、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的特点二、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的特点和原则和原则 (一)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的特点 1.
8、财务管理对象的终极性; 2.财务管理主体的多样性; 3.财务管理目标的多样性; (二)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的原则(P304) 1.效益性原则(节约原则) 2.公正性原则(公平原则) 3.可行性原则(可行原则) 4.合法性原则(守法原则)第一节第一节第二、第二、 企业重整财务管理企业重整财务管理 企业重整按是否通过法律程序分为非正式财务重整(自愿和解与整顿)和正式财务重整(正式和解与整顿)两种。 一、一、非正式财务重整非正式财务重整 二、二、正式财务重整正式财务重整 一、非正式财务重整一、非正式财务重整(自愿和解与整顿)(自愿和解与整顿) 企业只是面临暂时性的财务困难,属于技术性无偿债能力,能
9、够恢复和偿还债务的前景比较乐观,债权人通常愿意直接同企业联系,私下和解,帮助企业恢复和重新建立比较坚实的财务基础,而不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因此,非正式财务重整也叫自愿和解与整顿。 (一)非正式财务重整的条件 (二)非正式财务重整的程序 (三)自愿和解的办法 (四)自愿和解中需要处理的财务问题 (五)非正式财务重整的评价 第二节第二节(一)非正式财务重整的条件 非正式财务重整一般不通过法律程序,因此采用这种方式清偿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通常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债务人具备的条件 (1)债务人必须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债务人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3)客观的经济情况对企业整顿比较有利
10、,便于企业摆脱困境,取得成功。 2.债权人具备的条件 (1)债权人必须同意自愿和解。 (2)债权人必须为债务人摆脱困境提供有力的帮助。(二)非正式财务重整的程序(P304-P305) (1)自愿和解的提出。 (2)召开债权人会议。 (3)债权人与债务人会谈。 (4)签署重整协议。 (5)实施重整协议。(三)自愿和解的办法1.债券置换。2.债转股。3.修改债务条款:包括债务展期和债务减免。(四)自愿和解中需要处理的财务问题 1. 尽量延长债务的到期日。 2. 争取最大数量的债务减免。 3. 必须按债务展期和债务减免的规定 来清偿债务。(五)非正式财务重整的评价1. 非正式财务重整的优点(P305
11、)(1)避免了履行正式手续所需发生的大量费 用,使重整费用降至最低点。(2)减少重整所需时间,使企业在较短的时 间内重新进入正常经营的状态。(3)谈判有较大的灵活性,容易达成协议。(4)便于债务人摆脱财务困难,债权人收取 账款。2. 非正式财务重整的缺点(1)当债权人人数很多或债务结构复杂 时,难以达成协议。(2)没有法院的正式参与,协议的执行 缺乏法律保障。(3)如果债务人缺乏良好的道德水准, 将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二、正式财务重整二、正式财务重整(正式和解与整顿)(正式和解与整顿) 根据破产法、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允许企业在破产时进行重整,但需经过法院裁定,因此涉及正式的法律程序。正式财务
12、重整是通过法律程序的企业重整。 正式财务重整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一定时期(3个月)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对企业进行整顿、重组的一种制度。正式财务重整与非正式财务重整有某些类似之处,但在正式重整中,涉及许多正式的法律程序,法院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要对协议中的公司重整计划的公正性和可行性作出判断。第二节第二节(一)正式财务重整的基本程序(P306) 1. 企业不能及时清偿债务,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 被申请破产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向法院提出和解与整顿的申请。 3. 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 4. 法院对重整计划认可作出裁定,中止破产程序。 5
13、.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重整计划。(整顿期限不超过两年)。 若重整无效,经法院认定宣告终止重整。 (二)正式和解与整顿的财务问题 正式和解与整顿所涉及财务问题,与自愿和解与整顿有许多相似之处,但还有以下不同之处。 1. 重整计划的编制:如何偿还?如何改善财务状况? 2. 企业资本结构的重构(难点):对公司现有债权、股权的清理和变更作出安排,重整公司资本结构。 3. 整顿期间的财务管理:如何筹集资金?(三)正式财务重整的评价1. 正式财务重整的优点 (1)能尽量减少社会财富的浪费。(2)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3)可以使债权人收回较多债权。(4)与非正式财务重整相比,正式财务重整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
14、序,是债权人较多或债务结构复杂时的最佳选择。2. 正式财务重整的缺点(1)需较长的诉讼时间。(2)会发生大量的手续费用。(3)若整顿不成功,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程度的损害。第三、第三、 企业破产清算财务管理企业破产清算财务管理 一、企业清算的类型一、企业清算的类型 二、企业清算的程序二、企业清算的程序 (一) 破产清算程序 (二) 解散清算程序 (三)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一、企业清算的类型一、企业清算的类型 1. 企业清算按其原因可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 2. 依据清算是否自行组织可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行组织的清算。特别清算是指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而由法院出面直
15、接干预并进行监督。 3. 企业清算还可分为自愿清算和非自愿清算。 自愿清算是指由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私下进行的清算。而非自愿清算是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进行清算。 (一) 破产清算程序(P308) 1. 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 2. 成立破产清算组。 3. 接管破产企业,全面清查财产、债权、债务。 4. 编制、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5. 报告清算工作。 6. 办理停业登记。(二) 解散清算程序 1. 确定清算人或成立清算组。 2. 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 3. 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4. 执行清算方案。 5. 办理清算的法律手续。(三)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 1. 清算接管管理。
16、 2. 破产(清算)财产的界定。 3. 清算债务的界定和清偿。 4. 清算费用的确认与管理。 5. 剩余财产的分配。1.清算接管管理 清算接管是指破产企业与清算组之间各有关事项的移交工作,是破产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各移交事项办理得是否真实、完整、顺利;手续是否完备;责任是否分明等),直接关系到清算工作的有效性和成败。主要包括:资产接管、权益接管、其他接管。2.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法)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无形资产; (2)企业宣告破产后至清算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清算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帐面净值的差额部分; (3)清算期间分回的投资收益和取得的其他收益等; (4)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等。 企业下列财产应区别情况处理(1)担保财产:不属破产财产,其价款超过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破产财产。(2)公益福利性设施:职工住房不计入;无需续办并整体出让的,如幼儿园、医院等,则计入。(3)职工集资款:属借款性质,视为欠职工工资处理;属投资性质,视为破产财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