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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报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xx学院学报的办刊宗旨是: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传播先进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第三条XX学院学报的编辑原则是: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方针,遵守国家期刊管理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履行办刊宗旨、实行开放办刊,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第四条学报工作是学校科研和教学工作
2、的组成部分,学校应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定期研究学报工作;检查学报的政治方向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重视并关心编辑部建设,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学识水平,提高学报的办刊质量和水平。第五条学报编辑人员属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学报编辑人员的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而应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第六条学报的组织机构为编委会、编辑部,实行分管院长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第二章编委会第七条编委会由学校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学报主编应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第八条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学报的编
3、辑方针、编辑意向提出指导性意见;听取并审议编辑部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建议;接受编辑出版方而重大事项的咨询。第九条编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代表编委会对编辑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编委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第三章编辑部第十条编辑部是负责学报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的常设职能部门,由主编、副主编、编辑和编务人员组成。第十一条主编主持编辑部全面工作,掌握办刊宗旨及编辑方针的贯彻落实;召集编辑部会议,终审每期刊用稿件,对编辑出版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负责向分管院长和编委会报告工作、提出建议。第十二条副主编协助主编工作,参与编辑部工作的决策和处理;按照分工负责分管的工作;接受院长或主编
4、委托,代行主编职责。第十三条编辑负责策划并实施出版计划和组稿计划;负责稿件的初审及终审通过稿件的修改加工与编发校对;负责通联工作。第十四条学报编辑人员应加强政治学习,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刻苦钻研业务,精心编辑,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第十五条学报编辑部要建立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稿酬和档案等各项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第四章稿件第十六条稿件的组织与管理按下列要求进行:(一)组织稿件通过有目的约稿和自然来稿双渠道进行。(二)编辑部根据编辑意向提出年度和栏目组稿计划,经专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5、。组稿计划应注重向校内外专家学者约稿;校内教学科研人员应向学报积极投稿。(三)对来稿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妥善保管,并在一个月内作出采用与否的决定,原稿一律不予退回。第十七条稿件刊用坚持下列原贝1:(一)政治观点正确,具有学术性,达到公开发表水平,篇幅一般不超过8000字;(二)以质论稿,择优刊发;(三)非学术性和拒绝按编辑部要求修改的稿件不予发表。第十八条学报编辑部要严格审稿程序,认真做好文稿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使所刊发的文章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第五章印发第十九条根据“符合出版规定、保证印刷质量和n寸间、节约开支”的原则,选定承印厂,并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第二十条排印过程中的校对
6、实行责任四校制,努力降低差错率,达到优秀期刊标准。第二十一条编辑部负责学报的发行,主要用于学报、图书馆、院部(系)资料室的对外交流;向本校有关部门和人员赠阅;向上级出版管理部门送交样本;发给作者(每人2册);向社会征订出售。第六章经费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保证学报的基本办刊经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学报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编辑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第二十四条学报编辑部应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在保证办刊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刊物成本,亦可根据出版、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与编辑出版业务有关的经营项目,扩大办刊经费来源。第七章评刊第二十五条由分管院长、部分编委、学报主编组成评刊领导小组对评刊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各项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第二十六条评刊领导小组聘请5-7人组成评刊小组,定期进行质量跟踪评估,并及时向学报编辑部反馈意见。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