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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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XX学院关于加强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包括:上级批准的重点学科(含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等,下同),学校确定的校级重点学科和校级优势学科培养对象等。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原则:彰显特色,突出重点,强化应用,构筑比较优势。第四条重点学科实行立项建设制度。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全出竞进”的方式进行建设。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期一般为五年,优势学科培养对象培养期一般为三年(不重复培养)。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委员会(与校学术委员会合署

2、)。负责组织领导全校学科建设工作。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科建设委员会的决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检查落实学科建设任务、审核与监督经费使用计划等。第七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学术队伍,开展学术活动,研究制订建设计划,筹集、管理建设经费,落实完成建设任务。第三章设置条件与申报、遴选程序第八条凡被上级命名的重点学科,在建设管理期限内,均视为校级重点学科。第九条校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培养对象,均须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一级学科

3、为规划建设目标,在二级学科上设置。第十条每个重点学科设置1-2个学科带头人岗位,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身体健康。第十一条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具备以下条件:(一)学科设置科学,优势与特色突出。学科设置科学规范,发展前景好,己形成35个在省内具有明显比较优势与特色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对优化学校学科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一)教学科研队伍实力强。有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支结构比较合理,研究方向相对稳定和集中的学术梯队。(三)教育教学质量高,人才培养能力强。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成果建设成绩突出,人才培养

4、质量高。(四)科研创新能力强。承担一定数量且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己取得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成果或奖项,在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已取得较大的效益,学术氛围浓厚,科研经费比较充足。(五)基础条件较好。教学科研设施、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而条件较好,管理规范,利用率高。(六)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计划合理、清晰,建设措施保障有力。第十二条申报评审程序(一)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填写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和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自评表,并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学科的先进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写出具体评价意见。(二)学校成立专家组,依据XX学院重点学科评审量化指标进行审核、评议。(三)校学科建设委员

5、会综合专家组审核、评议结果,研究立项建设建议,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第四章建设与运行第十三条经学校批准建设的重点学科,须签订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进一步细化学科发展规划与建设实施方案。第十四条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和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是重点学科建设立项、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一经核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第十五条列入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学校将在人才引进与培养、教学科研建设、岗位设置、经费投入、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第五章经费管理与使用第十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包括上级有关部门划拨的学科建设经费、学校提供的建设运行经费、学科自筹资金等。第十七条

6、学校以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额度为参照标准提供建设运行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实行专项管理(简称“专项经费”)。并按照“预算先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分年度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十八条专项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未列入预算或因故确需调整的,须经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并报学校领导批准。第十九条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任务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二级学院办公会研究,并报科研处审核批准。学科建设经费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研究方向,由各方向学术带头人负责支配,集体使用,主要用于学科梯队建设、教学科研建设、学术交流合作、条件建设、管理水平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等相关内容。其中10

7、%由所在二级学院用于与学科建设有关的公共活动,60%(理工类)、30%(人文社科类)用于条件建设(省级重点学科按照主管部门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报销须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由经办人、学科负责人、所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经科研处审核、登记,按审批权限签字后报销。第二十一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审批权限。5000元以内由科研处负责人签批,500050000元之间的由分管校长签批,50000元以上的由校长签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或大宗物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检查验收第二十二条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检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中期检查和期满评估验收。年度绩效考核主要通过提报重点学科建设

8、年度绩效考核表对其进行对照检查。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重点建设学科,视情况给予限期整顿、减少拨款、停止拨款直至撤销资格等处理。第二十三条建设期满,学科建设单位须提交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总结验收报告,由学校组织对其建设效果进行评估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第二十四条评估验收主要考察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学科方向、团队建设、教学建设、科研水平、服务能力、发展经费、学科条件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成效(学科建设评估验收考核指标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对评估验收优秀的优势学科,在下一轮校级重点学科遴选中优先考虑;对验收不合格的学科,取消其下一轮申报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学校将另做补充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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