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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教学带教工作条例一、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他们具有一定的教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但缺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和实际教学、教育经验。教师生涯的最初几年,对一个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因此聘请有经验、有责任感的资深教师、骨干教师,任青年教师的带教导师,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为使带教工作正常化、制度化,特制订本任务书。二、见习期新教师、中学二级、三级教师必须聘请或由学校指定一位带教导师。其它教育部门或单位调入的中学一级以下教师也应有半年至一年的被带教期,以便熟悉我校情况,顺利开展工作。三、带教导师须中学一级或高级教师担任。被聘教师由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提名,经教导处平衡,根
2、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最后由校长批准并发聘书。学校根据带教导师的实际工作效果发放带教津贴和奖励,带教成绩记入业务档案。四、带教双方须根据各学科的不同特点,在教研组长和教导主任主持下签订带教协议。教导处和教研组指导和检查任务实施情况,并作出阶段性评估,评估意见将反馈给带教双方。五、学校每学期对带教双方进行一次考评和表彰。考评工作由教导处负责,如考评对象系见习生,则首先由教务处提出转正定级的意见。考核结论最终由校长审定、归档。六、带教导师可因被带教师不按要求履行带教任务书而要求中止带教关系,同样被带教师也可因同样理由更换导师,但上述要求都须书面提出正式报告,经校长核准后方可生效。七、本条例自XXXX学年第一学期起正式实行。八、本条例由校长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