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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教职工福利管理制度职工福利费是指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国家对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每个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可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确定职工福利项目合理标准。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特制定教职工福利管理制度。一、职工疗休养。职工疗休养要面向全体教职工。定期组织单位全体教职工疗休养。依据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疗
2、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职工疗休养应以休息休养为主,可以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参观学习地点不得跨省安排;每次仅可选择本市或外省一个疗休养场所。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等。每年参加疗休养的范围、人数及标准等,根据福利费用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经集体协商、教代会等民主管理程序通过后确定。二、职工健康体检。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定期体检。体检对象、费用标准、体检机构的确定等由学校经集体协商、教代会等民主管理程序确定。三、多种形式关心关爱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各类困难帮扶基金、资金、用于困难教职工的救济、补助。发生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生活困难、患病、意外、疾病身故等情况,可以进行慰问。慰问的对象、形式、标准等由学校结合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制定。对到龄退休教职工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可赠送退休慰问品。购买慰问品的标准学校必须统一,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今后上级部门若有新的规定,按上级部门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