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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科研的积极性,发挥我院科技优势,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立项和经费,促进学院科研的快速、有序发展,同时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参照国家有关财政规定和科技政策,依照关于下发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强化科研经费的管理,我院的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指国家、省、市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所下达的经费,如科研事业费、科技立项费、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其它各类基金。横向经费是指各基层、企事业单位、专业协会、团体等委托我院从事研究、技术改变、科技服务与咨询等活动
2、的费用,我院科技成果或专利的转让费(合同金额)及以学院名誉获得的科技活动的奖金等。第三条:学院科研处是学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学院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核算部门,科研经费由学院科研处和学院财务处共同管理。第四条:根据科研项目统计范围的规定,各类科研经费、教育研究经费、外事科研项目经费应全额纳入学院财务处管理。财务处对科研经费单列账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第五条:科研经费按项目进行编号设卡,按卡管理,经费卡由科研处统一管理。科研经费到款后,由财务处填写科研经费“到款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留底,另二联分送科研处及课题组或项目组),科研处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相关合同以及到款通知书编制经费卡,到财务处办
3、理建账手续,并通知课题或项目负责人。第六条:对于纵向课题,科研处按各项目经费总数的5%提取,作为项目的管理及学院科研活动费用;对于横向课题,科研处按各项目经费总数的10%提取,作为项目的管理及学院科研活动费用。第七条:科研项目结束后必须及时结题。科研项目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结题报告和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并经财务处审核,监审处审计后,报科研处。第八条:科研经费实行主持人(项目或课题组第一负责人)负责制,经费的使用应符合财务规定,报销单据时须按财务要求粘贴,注明课题明称,到科研处领取该课题或项目经费卡后,凭卡到财务处审核报销。科研经费开支报销1000元以下由课题或项目主持人审批,IOoO元以上经
4、主持人审核后由科研处处长审批。凡购置物品属固定资产必须按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为:1 .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誉录、制图等费用、论文版面费。2 .实验、材料费与数据采集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以及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3 .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4 .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结题验收等小型会议费用。5 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6 .印刷费:指打印、誉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7 .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8,课题结余经费的使用:结余经费收归学院,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第十条: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开支一般都应执行经费出资方的有关规定;科研经费不得用于福利或工资性开支,不得购置大型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须经科研处同意。第十一条:科研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以收抵支、超支不补”的管理方式,财务处应及时结算余额,不得超支使用。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财务处及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