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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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公有住房管理,提高公有住房使用效率,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条件,根据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学院公有的生活用房。二、学院公有住房分为公租住房和周转用房。公租住房是指:为有居住需求的教职工长期租用的公有住房。周转用房是指:用于解决教职工值班、加班等休息用房和引进外聘专家周转住房。三、学院公租住房的申请程序是:教职工本人填写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公租房申请表并经其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根据实际需求和一定规则教职工选房后办理租赁手续。周转用房申请程序是:

2、教职工本人填写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用房申请表并经其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交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安排后办理入住手续。四、学院公有住房的费用标准:申请学院公租住房需缴纳押金(5000元/间)、房租(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水费(每人每月10元)、电费(电表由学院统一安装据实收取)、取暖费(为市政供暖,按建筑面积收费,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费用为每平方5.3元,寒假期间根据学院放假实际,按照市政供暖相关规定执行低温运行,费用为每平方1.59元)。以上费用除押金外,由长安校区后勤部门核算,资产办审核后,由财务部每月从租住人工资或退休津贴中扣除。本收费标准从2018

3、年1月1日起执行。申请学院周转用房需缴纳押金(300元/人),水、电费用等由学院承担。五、公租住房、周转用房使用须知1 .学院公租住房,教职工入住后不得擅自调整房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一经发现资产管理办公室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恢复原状;周转用房教职工入住后不得擅自调整房间和床位,更不准转借或留宿他人。2 .教职工因工作变动(离职、退休等),不再使用住房,经检查所使用物品完好无损后,资产管理办公室在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离校清单上加盖公章,方可办理相关离校手续。3,周转用房(公寓)内部各种生活配套设施及物品的管理,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教职工周转用房(公寓)物品使用清单并进行清点登记。4 .

4、要节约水、电,注意安全用电,尤其是节假日离校时要及时关闭电源,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5 .要自觉维护好学院公有住房配置的物品和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人为损坏或遗失,若有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按原价理赔,并由学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周转用房的维修项目,包括日光灯、开关、插座、水龙头、浴室喷头等,报后勤保障部进行维修。对于公租住房的室内水、电等日常维修由租户自行负责。6 .要讲究卫生、保持房间、卫生间整洁。房间内的卫生垃圾,装袋后统一置于楼下垃圾桶内,严禁乱堆乱放。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资产管理办公室将强制收回房屋或床位:1 .公租住房拖欠房屋租金及其它费用累计2个月以上者;2 .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租赁公租住房,不配合学校组织的公有住房清查活动的;3 .擅自对公租住房进行改变、扩建、破坏房屋结构,故意损坏租赁公房附属设施的;4 .改变学院公有住房用途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或利用学院公有住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 .有其他损害学院权益的行为。七、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八、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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