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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ZXYA-IO版本号:2022年第一版东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年7月28发布2022年7月28实施编制东辽县应急管理局东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适合东辽县自然灾害特点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证受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安置和救助,制定本方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林省自然灾
2、害救助应急预案、辽源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东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省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L3适用范围在我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风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以及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其他突发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的救助,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4.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1.4.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4.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
3、体的作用。2 .组织指挥体系为加强应对全县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协调配合及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成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救助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公安局政委。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县场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人民银行东辽县支行、县消防
4、救援大队、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县农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3 .灾害预警响应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
5、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县物资储备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开展情况。4.信息报告和发布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 信息报告4. 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
6、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市和省应急管理部门及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政府。省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灾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避
7、免信息迟报漏报。5. 1.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全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上级部门汇报。6. 1.3对干旱灾害,全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 1.4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或者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5. 2信息发布信
8、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灾区政府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县级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
9、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5.1 一级响应6. 1.1启动条件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风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或者3万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区域农牧业人口25以上;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
10、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L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办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办主任报告县长,由县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状态。5.1.3响应措施1由县减灾委办员会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由县减灾委办员会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3县减灾委办员办公室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及时掌握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发布灾区需求;及时与县减灾委办有关成员单位沟通灾情信息,有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县
11、减灾委办公室通报一次减灾救灾情况。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县减灾委办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评估。4根据受灾乡镇、街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应急生活补助资金。同时:县应急局、县财政局联合申请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应灾区请求,县应急局在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请求市应急局调拨应急救灾物资支援灾区;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对灾区的减灾救灾支持措施。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应急
12、局,向县减灾委办各成员单位通报。5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军分区、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运送、装卸、发放救灾物资。6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保障市场供应价格稳定。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县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市场局做好应急期间食品安全
13、综合协调工作。7县应急局视情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8县减灾委办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9乡镇、街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10根据具体情况,灾区政府及时组织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对紧急转移到临时安置点或以搭建帐篷方式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间的基本生活。H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组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及减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5.1.4响应的终止救
14、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长决定终止I级响应。5.2级响应5.2.1启动条件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风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或3000户以上,3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
15、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办提出进入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办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5.2.3响应措施1由县减灾委办员主任主持会商,县减灾委办成员单位,县减灾委办专家委员及有关受灾地区相关人员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县减灾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带队、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县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心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县减灾委办员办公室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及时掌握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县减灾委办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评估。4根据受灾县区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局根据灾情制定县级自然灾害应急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批准后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应急生活补助资金。根据灾情,县应急局、县财政局联合向市应急局、财政局申请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5县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