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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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静海的实际情况,本着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总要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整体联动、反应迅速、依靠科学、依法实施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1.2 编制目的本预案旨在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3 编制依据按照国务院和市的要求,根据国家突发公共

2、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静海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4 4编制原则制定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依靠科技的总原则。(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市民群众,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2)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

3、。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3)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实行领导问责。(4)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系统。(5)依法规范。按照有关程序,依

4、法建立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6)依靠科技。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1.5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静海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静海县辖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县以及相邻省、市、区、县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1. 6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

5、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火灾等。(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相互交叉、相互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

6、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指发生在工商企业、施工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区域范围内,主要牵涉单一部门,事态发展可以控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指发生在一个行政区范围内,需要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事态发展可控性较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发生在部分行政区域内,性质严重,事态发展可控性不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7、及社会影响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指我县及周围省市、区县同时发生,覆盖面广,性质特别严重,事态发展难以控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国内外影响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1.7应急预案体系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静海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静海县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静海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一。(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静海县有关部门根据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有关

8、部门牵头制定,报静海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静海县有关部门根据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备案。(4)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8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天宇科技园、子牙环保产业园管委会根据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本辖区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备案。(5)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根据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备案。(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

9、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2组织体系2. 1领导机构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作为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市政府机关各委、力、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领导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分析

10、总结全县年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由有关县领导、县武装部及相关委办局负责同志组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做为总协调人,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配合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2.2 办事机构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加挂静海县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静海县

1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预案启动建议;按照县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事件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向社会发布信息。2.3 工作机构静海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和县武装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明确本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定和实施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组建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抢险队伍;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预测、预报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重

12、要情况和建议;贯彻落实县应急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建立应急信息系统,与县应急指挥中心、下级相关部门连通;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和级别,由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2.4 乡镇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天宇科技园、子牙环保产业园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设立乡镇应急委员会及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2. 5专家组县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分别组成技术专家组和法律专家组,为应急管

13、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6应急联动(1)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受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落实统一部署,及时报送信息。(2)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通过县应急指挥中心与武装部、公安静海分局建立联动机制。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部队支援时,通过联动机制,由武装部报请天津警备区、公安静海分局报请天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动有关部队支援救灾。3运行机制3. 1预测与预警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 1.1预测预警系统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

14、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县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3. 1.2预警级别和确定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发生范围、性质、演变过程,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不同程度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n级(较重)和IV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专项指挥部、委办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制定各

15、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3. 1.3预警发布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或个人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动态、发展趋势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县应急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一般和较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县应急委员会授权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布。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按照确定的发布范围、发布内容等,经县应急委员会授权后,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发布。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

16、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信息报告(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各专项指挥部、各部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充分发挥部门特点和职能优势,广辟信息渠道,利用各种手段获取信息,并通过有线、无线、网络等信息传输手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地理位置、现场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范围、事态性质、前期处置展开情况、造成损失情况、事态发展的趋势以及需要紧急采取的措施和建议。(2)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监控、预测预报工作,由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其所属的监控网、点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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