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91913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住院死亡的病例均应进行讨论,目的在于分析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是否及时适当,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汲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1、死亡病例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要求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的人员主持,科室各级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医务科人员或分管院长参加。3、讨论中应由主管医师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

2、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本科各级医师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做详尽的分析论证。4、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4.1死亡原因。4.2诊断是否正确。4.3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4.4诊疗过程中吸取的经验与教训。5、讨论中各级医师的意见要分别详细记录,并由主持人进行结论总结。主管医师将科室讨论意见汇总后记入病案中,所有讨论内容要详细记录在科室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6、特殊死亡病例要求科室及时完成死亡病例讨论。6.1特殊死亡病例的范围:6.Ll猝死、死亡原因不明的病例;6.1.2形成医疗纠纷或有纠纷倾向的病例;6.L3涉及新技术、新项目、新药、器械观察的病例;6.L4非住院患者死亡(包括门诊、急诊等),家属最终不能接受死因而形成纠纷(或投诉)的病例。6.2对于病情复杂、疑难,引起重大纠纷、投诉的死亡病例,由院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和认定。7、医务科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妇产科学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