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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院财经工作的领导,规范财务管理和运行程序,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其他相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学院财经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第三条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L研究审议学院重要财经政策、制度的制定、调整和修改。2 .研究审议学院大额资金借贷计划和重大对外投资、经济合同、基建投资等重要财经事项。3 .审核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专项预算方案,审议与各类预算相对应的财务决算。4 .审议新增收费项目的立项和收
2、费标准,审议已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5 .审核经费预算及专项经费预算的调整。对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因特殊情况提出的10万元以上经费预算内调整进行审核及报审。6 .研究学院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办学效益的措施。7 .负责批准学院财务信息公开。8,负责处理其它由学院党委会、院务会议委托研究、审议、决定的财经事项。第四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是:主管部门提出拟研究事项提交财经工作小组办公室,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议,确定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后,确定是否需要提交院务会议讨论,由院务会议做出决定或确定是否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策。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议,由财经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落实和归档。第五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一般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决定有关事项。第六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一般情况下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做出决定或决议,超过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方为有效,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还必须征求未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第七条本规则由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