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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纠风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为更好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我院廉政建设暨反腐纠风工作的领导,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院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1、廉政建设暨反腐纠风工作是医院重要工作之一,事关改革与发展大局,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实施、分工负责,团结协作。2、医院廉政建设暨反腐纠风工作实行院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制,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实行“一岗双责“负责制。医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办,具体负责廉政建设暨反腐纠风工作的开展,各科主任为科室第
2、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科室工作的开展。3、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分解,人人有责。做到工作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确保全院廉政建设暨反腐纠风工作的同步进行和扎实有效。4、医院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科室党政建设暨反腐纠风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通报批评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5、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与奖惩。根据上级要求,廉政建设暨反腐纠风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医院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科室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选先、奖金分配、晋升晋职、职称聘任等挂钩。对在廉政建设暨反腐纠风工作中发生问题的科室或个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高职低聘、取消职称职务聘任资格、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开除等惩处,并追究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