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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旅局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文旅系统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工作,有效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试行)和人社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请销假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要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请病假超过5天的要提供三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建议。(二)请销假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均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本人患病或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不含因公受伤致病)需要请假为因病请假;因个
2、人及家庭等非工作原因需要请假为因事(因私)请假。(三)请销假程序:因事、因病请假,按照以下权限和程序审批。L单位(包括归口管理)科级干部请假。5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经主管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局机关科级干部(除主要负责同志外)请假,由主要负责同志批准;超过5天的,经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以上请假超过5天的经批准后,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2,单位(包括归口管理)一般干部职工请假。5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审批;6天至10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报主管单位备案;天至30天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超过30天或当年累计请假超过半年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干
3、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四)审批程序:L单位(包括归口管理)科级干部请假:5天(含5天)以内的事假、病假,局属各单位科级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报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局机关科级干部(除主要负责同志外)请假,由主要负责同志批准;超过5天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经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2.单位(包括归口管理)一般干部职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各股室负责人签字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6天至10天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主管部门备案。11天至30天的,由上级主管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4、。超过30天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经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五)请假登记L请假人员,按程序履行完请销假手续后,及时将批准后的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做好登记手续;2 .办公室收到请假条后,必须在干部职工考勤表中如实登记;3 .办公室将请假条随考勤表核对无误后,存档备查。(六)销假程序凡批准请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满后,应按期到岗报到,并到办公室办理登记销假手续。(七)补假程序因故需延长假期者,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原请假手续),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延长假期。(A)其他事项L请假人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按请假程序办理。4 .请假离岗前,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5 .年度内请假(含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计算工资晋升考核年限,不发放当年年终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作等。6 .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工伤假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批执行。(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制度中凡与组织、人社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组织、人社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