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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筹划要点增值税纳税筹划要点 一、增值税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二、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筹划的必要性 2确定增值税纳税人税负平衡点是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的关键对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关键在于确定不同身份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
2、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1-增值率)=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征收率(小)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当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率为3时,增值率=317=17.65%。同理,可以计算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时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3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还应考虑其他一些约束条件(1)纳税人身份认定和销售规模控制。 (2)改变纳税人身份时,要考虑对企业各方面的影响。 (3)
3、要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销货的主要对象慎重选择纳税人身份。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计算公式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1增值率)=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营业额或销售额营业税税率(5或3)=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5或3)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增)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营)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增值率=(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增值
4、税税率当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时:增值率=(1+17)517=3441 同理,可以计算出增值税税率为13或营业税税率为3时的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2筹划方法第一,兼营的纳税筹划方法。 第二,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方法。 3应注意的问题兼营行为的产生有两种可能:一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加强售后服务或扩大经营范围,涉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二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增强获利能力转而销售增值税应税商品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是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税务机关确定的,所以,如果希望通过混合销售纳税筹划来节税,首先要得到税务机关的确定。三、销项税额的纳税筹
5、划(一)销项税额的计税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增值税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其一般是含税的,要价税分离。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4.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确定:(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
6、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用公式表示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二)销售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1.税法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关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6)销售应税劳务(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二)销售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2.销售结
7、算方式筹划的基本原则销项税额的筹划就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纳税期的递延也称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期缴纳税款。收款与发票同步进行。在求得采购方理解的基础上,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这样就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以防止垫付税款。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3.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利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利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进行纳税筹划。 4.促销方式的选择增值税对于某些特殊的促销方式有不同的税务
8、处理方法,掌握这些促销方式及其税务处理,能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一般情况下,商业企业的促销方式有: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打折销售;购买商品按比例返还销售;购买商品赠送礼品销售。(三)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 以不含税价为税基计算,一方面降低了销项税额,另一方面税款与价格分开,从而使企业的成本核算和经营成果不受税收影响,既便于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反映,又便于征收管理。换句话说,计税销售额只包括成本和利润(征收消费税的还包括消费税税款)两部分内容,不包括增值税税金在内。在确定计税销售额时应注意的节税问题有:(1)凡属应税销售行为的,其销售额除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随同销售或提供劳务向购
9、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各种价外费用,是节税操作中经常出错的地方,也是节税策略的关键所在。(2)经税务机关确定为混合销售行为的,其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数。(3)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税劳务的销售额。(4)如前文所述,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5)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
10、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均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后再计算应纳税额。换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6)当各种销售行为和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没有销售额时,按规定确定销售额。(7)对进口货物以不含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销售额,并依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四、增值税减免税的筹划(一)减免税 每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指种植业、
11、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二)利用免税的具体规定进行纳税筹划1.利用
12、兼营业务 2.利用起征点节税。 3.减免税的计算(1)免税的计算。 (2)减税的计算。 五、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主要是退消费税和增值税。企业可以通过充分筹划,用足出口退税的政策,达到减轻纳税负担的目的。 1.利用产品出口避免交纳增值税。 应退税款产品出口价退税率2.利用产品出口压低产品销售价格,减少应纳所得税。 第二节第二节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筹划资料】上海某精密电子厂算了这样一笔账,其为扩大生产规模拟购入德国产注塑机15台,机器价值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假设该设备的使用寿命为10年,10年后残值为0,所得税税率为25%(暂不计每年变动)。相关资
13、料: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案例一:增值税转型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筹划分析】在原来的增值税模式下,由于购入设备时不允许抵扣增值税,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468万元。在该设备的10年寿命期中,每年计提的折旧为46.8万元。该折旧冲减利润,每年可以少缴所得税46.825%=11.7(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11.76.144(年金现值系数)=71.88(万元)。总的看来,这家精密电子厂购买机器设备实际重复上缴的税款为增值税68万元,折旧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71.88万元。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因购入设备时的增
14、值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处理是增加固资400万元。在该设备的十年寿命里,每年计提的折旧40万元。该折旧额每年可少缴所得税4025%=10(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106.144(年金现值系数)=61.44(万元)。对于企业来讲,折旧额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61.44万元。案例一:增值税转型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筹划资料】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20万元(不含税)。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方案一:若企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税额=6017%201
15、7%=6.8(万元)方案二: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税额=603%=1.8(万元)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增值税5万元(6.81.8)。因此,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案例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选择【筹划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为17,允许进项税额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通常认为,由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并不尽然。我们知道,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
16、税负支出,来降低现金流出量。若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反而交税更多的话,就适得其反了。【筹划提示】需要提醒的是,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不能随意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因为纳税人只要具备了一般纳税人条件就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不能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计算税款,而必须按照17%或13%的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案例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选择【筹划资料】A公司是生产保健饮品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A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高附加值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由于产品增值率较高,A公司增值税负担率高达14%。购买A公司产品的纳税人均为直接消费者,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A公司2009年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0万元。案例三:设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公司降低一般纳税人税负【筹划分析】假定A公司进项税额为600万元,2009年应纳增值税为:2000017%600=2800(万元)【筹划方案】A公司可在全国各地设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公司。假设A公司先将产品以120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对外销售,那么A公司及其销售公司应负担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