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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贸促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规范会公务接待程序,严格把控接待标准,依据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闽委办(2016)34号)、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外2014)18号),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此规定。一、接待依据。内宾接待,需提供开展公务活动的公函;外宾接待,原则上需提供开展公务活动的公函。无公函的,需提供开展公务活动相关资料。无公务公函(相关资料)的,一律不予接待。二、审批程序。凡对外需安排接待的,按照“先批后办”审批程序执行。负责接待的有关部室责任人,依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接待审批单(见附件),经会领导批准后执行。三、接待原则。实行部室负责制。需要接待的部室,负责接
2、待的申请、执行、经费结算、报销等全流程工作。接待地点应安排在省直定点酒店(宾馆);接待经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四、接待标准。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本着勤俭节约、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一)外宾宴请。省部级领导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不超过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的宴请,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冷餐、酒会、茶会每人每次分别不超过150元、IOO元、60元。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出席宴请人数原则上按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的部分,中外出席宴请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二)内宾宴请。贸促总会或上级部门(部级以上,含部级)领导来会指导检查工作,
3、由会领导出面接待,有关部室负责人陪同,宴请标准为300元/人;贸促总会部门领导、兄弟省市贸促会或兄弟单位领导来访、联系工作须接待的,一般由会领导或有关部室负责接待宴请一次,宴请标准为150元/人;有关兄弟单位同志来访或联系工作须就餐的,一般安排自助餐,由有关部室人员陪同,标准为80元/人以内。宴请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宴请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五、接待要求及经费报销。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福建省贸促会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六、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执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附:1、福建省贸促会公务接待审批单2、福建省贸促会公务接待结算清单福建省贸促会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