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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一、资产登记制度L农村集体所有和管理的资产必须实行登记管理。实行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簿管理,账、表、册必须保持一致。农村集体资产登记薄由市农经中心统一监制,街道农经站监督填制,由各村妥善管理。2.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要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或建筑面积、构(购)建时间、坐落或置放位置、使用情况、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
2、、租赁期限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并建立电子文档。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使用情况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承包、租赁起止日期,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4 .发生所有权转移或报废的资产,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处理规定及时进行核销。5 .固定资产台账、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二、资产保管制度L村集体经济组织应
3、加强对集体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制定保管制度,按购置时间分别办理入库手续,按资产类别分别陈列,专人负责。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应定期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盘盈亏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6 .要建立健全财产物资入库、保管、领用手续,设立专人负责保管,入库时应清点验收,出库时应经批准并由领用人签名。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核查存续状态,确保账实相符。7 .禁止以个人名义购置集体资产及将集体资产挂在个人名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8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可以兴办企业,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经营等。9 .村
4、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10 建立健全投资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民主监督管理,在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进行资产运营。三、资产使用制度L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确保做到资产的保值增值。11 农村集体资产承包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性资产,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企业、公益性项目等。农村集体资产租赁适用对象主要包括:由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
5、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出让适用对象主要包括:长期投资、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誉、非专利技术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12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13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的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14 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
6、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15 集体拥有全部或部分投资份额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晒场、土地、沟塘、滩涂及其他投资权益等)承包、租赁、出让,以及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园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出让集体资产。16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7、合同应当使用规范文本,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要及时收回集体资产。17 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所有,纳入村账核算。18 相关方案、评估结果、招标投标、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备案、归档。四、资产处置制度L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提出、上报、公示、招标委托、合同签订及履行、验收决算及财务报账等工作。资产处置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对处置活动进行业务指导。2 .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必须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
8、原则,实行公开竞价。处置方案应当履行”四议两公开”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资产处置必须进行评估,评估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或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市场调查后,参照同期同类型资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评估价或者市场调查确定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处置标的的底价和交易方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3 .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附有关会议记录)将处置方案送街道会计服务中心预审,并报街道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4 .资产处置前,应通过村公示栏就交易事项、资产基本信息、议定价格、交易时间、地点、报名要求、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产处置应全程公开,街道纪委、会计服务中心、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派出成员并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在严格监督下阳光操作。5 .资产处置后,应及时将处置结果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方可签订合同。6 .资产处置应当签订要素完整齐全的书面合同,交易完成后,所有原始资料(包括会议记录、处置方案、合同、招投投标材料、公示情况等)交会计服务中心存档备案,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或资源性资产登记簿。7 .集体资产处置收入归集体所有,纳入村账统一核算。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及时报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