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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财编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准确评价我区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干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现制定非财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公正透明、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考核原则,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非财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将职责量化到个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干事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人人争先、个个担当、事事创优”的干事创业氛围。二、考核对象和时间(一)
2、考核对象。区编外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在本年度内辞职或入职不满半年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考核范围。(二)考核时间。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1月初开始评定上一年度工作,1月底前完成。三、组织机构为推进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成立非财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兼任,成员由办公室、纪委办、组织办、财务股等部门人员抽调,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区非财编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区党委会议审议,实行奖惩兑现。四、考核方式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IO
3、O分,将总分设置为日常考核、年终考核、民主测评等三个部分进行量化考核,其量化分值为:日常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50%;民主测评占20%o以上三个部分得分,加上“加减分项目”,为区非财编工作人员年度绩效总分。(一)日常考核(30分)日常考核,由办公室、纪委办、组织办共同负责。日常考核得分为区非财编工作人员全年四个季度工作考核的平均得分。未参加季度考核的政府购买服务、三支一扶人员,日常考核取全体季度考核区非财编工作人员的平均分。日常考核得分二(第一季度考核得分+第二季度考核得分+第三季度考核得分+第四季度考核得分)4*30%(二)年度考核(50分)1、部门工作考核(30分)部门工作考核,由部门分
4、管领导负责打分。各部门根据县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工作岗位性质,分解好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分管领导根据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职工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对区非财编工作人员业务工作进行打分,满分30分,20-30分为优秀,10T9分为合格,0-9分为不合格。如因分管几项工作,涉及几个分管领导,个人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取平均分。2、驻点工作考核(20分)驻点工作考核,由驻点领导负责打分。根据区非财编工作人员驻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对工作人员驻点工作进行打分,满分20分,15-20分为优秀,8-14分为合格,0-7分为不合格。如有多个驻点领导,个人驻点工作考核得分取平均分;未驻点的非
5、财编工作人员,以全体驻点非财编工作人员考核平均分计算。(S)民主测评(20分)民主测评由全体干部职工、社区书记主任参加,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考核职工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档次进行评价,其中:优秀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O分。民主测评得分二(优秀票数X20+良好票数X15+合格票数X10+不合格票数)0)参加测评人数二干部测评分数(四)加减分项目凡有下列情况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中奖励或扣除相应分数:1、奖励式加分:(1)业务工作获得县级、市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荣誉的,分别加1分,2分,3分,以表彰证书或文件为准。(2
6、)工作经验获得县、市、省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县、市、省级简报学习推广的,分别加1分,2分,3分。2、惩罚式扣分:(1)凡日常业务工作,区党委、管委会或县、市级相关部门安排布置的任务不按要求完成的,被区党委、管委会、县级、市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扣1、2、3分。(2)对区党委、管委会安排部署和上级明确交办的工作任务传达、落实不到位的,视为政令不畅,每次扣3分。(3)被给予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4)被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的,每次扣15分,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5)被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内警告或政务警告,每次扣20分,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6)被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7、或政务记过处分以上或刑事处罚的,当年不能评为合格等次。五、考核结果运用1、根据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和加减分项目计算出区非财编工作人员个人最终得分。得分结果作为区非财编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后备干部推荐、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并予以公示。2、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合格等次(60-100分);不合格等次(60分以下)。3、被评为合格、不合格的区非财编工作人员发放绩效奖金标准为:合格3500元,不合格等次0元。4、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非财编工作人员,予以诫勉谈话,要求本人剖析原因及提出改进意见,向考核领导小组做书面整改报告;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区非财编工作人员,报经区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辞退处理。5、在本年度内辞职或入职不满半年的区非财编工作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六、工作要求(一)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管理、奖惩分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二)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有关要求和考核评分细则开展考核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严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七、本方案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方案中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商定。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