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管积分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安全监管积分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煤矿安全监管积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倒逼加压,促进思想观念改变,强化主责主业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激发管理团队持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有效减少“三违”行为,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监管积分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为属地监管煤矿企业及其董事长、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助理)矿长(以下简称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具体积分管理办法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的安全监管积分管理考
2、核工作领导,特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负有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的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和专家组组长为成员的煤矿安全监管积分管理考核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领导组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积分管理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审定考核办法,研究部署考核工作以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积分管理考核工作具体事项,组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组开展积分管理考核工作;收集、梳理、汇总考核资料并建档;组织召开积分管理考核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按照领导组安排,起草相关通知、通报、总结等。二、考核管理(一)
3、管理办法。L安全监管积分管理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1月1日一12月31日),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积分基准分为O分。按积分细则积相应的分,积分统计按“日积月累年汇总”形式进行,次年自动清零重新统计。2 .县应急管理局要就日常执法检查、技术指导、业务办理、资料、报表等工作和县政府安排的重大事项在各煤矿企业执行情况,对各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进行考核,建立安全监管积分管理档案,并作为对企业年度考核主要依据。3 .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在煤矿企业开展业务工作和执法检查等工作时,有积分事项的要当场下发“积分通知单”告知被积分人,被积分人不在现场的,送达煤矿企业后视为已告知。安全积分管理考核会议
4、每月召开一次,在考核会上积分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对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积分事项进行解读、点评。4 .结合积分情况对煤矿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其中:A类矿井除日常安全监管外,一般不安排各级各类检查;B类矿井除日常安全监管外,适当安排各级各类检查;C类矿井除日常安全监管外,各级各类检查必到,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力度;D类矿井除日常安全监管外,派专人驻矿盯守。(二)煤矿企业考核办法。L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年度积分均在20分(不含20分)以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为一级,煤矿企业考核结果优秀,安全分类管理按A类矿井监管。2 .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年度积分均在20分(不含20分
5、)以下,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非法违法积分项的煤矿企业,煤矿企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安全分类管理按D类矿井监管。3 .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中积分有一人或多人在20分-30分(含30分)的(不存在本办法积分细则中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积分的),煤矿企业考核结果为合格,按安全分类管理B类矿井监管。4 .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中积分有一人或多人在30分-40分(含40分)的(不存在本办法积分细则中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积分的),煤矿企业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安全分类管理按C类矿井监管。5 .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中有一人或多人积分高于40分(不含40分)的,煤矿企业考核
6、结果为不合格,安全分类管理按C类矿井监管,停产停建整顿,给予煤矿企业董事长和矿长诫勉谈话。6 .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中有一人或多人积分高于60分(不含60分)的,煤矿企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安全分类管理按D类矿井监管,停产停建整顿,建议办矿主体企业给予煤矿企业董事长、矿长和相关责任成员相应经济处罚并撤销其职务。7 .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积分时符合积分细则多项的,除第十四项可累加积分外,其它以最高积分项为本次积分数。(S)董事长及“六长”成员考核办法。L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中积分全部在20分以下(含20分),全部考核为优秀。8 .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中积分在21-3
7、0分的,给予其警示通报。9 .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中积分在31-40分的,其中:积分在31-35分的人员,煤矿企业给予其经济处罚5000元;积分在36-40分的人员,煤矿企业给予其经济处罚IoOOo元,并参加驻县组织的脱产培训班。10 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中积分在41-60分的,建议办矿主体企业对其调离工作岗位(不得在原单位任职)。11 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中积分在60分以上的,建议办矿主体企业罢免其董事长及“六长”资格,并申请将其列入晋中市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失信黑名单。三、积分细则(一)在各级各类检查中查出的一般问题和隐患,复查中存在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煤矿企业,对
8、问题整改责任矿领导积2分,验收责任矿领导积2分。(二)在各级各类检查中给予经济罚款的煤矿企业,对处罚项分管矿领导积5分,矿长积3分;在各级各类检查中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的煤矿企业,对分管矿领导积10分,矿长积5分,董事长积5分。(S)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三违”现象的,责令煤矿企业对“三违”人员给予停班学习、罚款或开除处罚,对分管矿领导积5分,矿长积2分,董事长积2分。(四)未严格执行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试行)的,对分管矿领导积2分;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无本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或上一年提取、使用情况的、未备案的,对矿长积3分。(五)矿
9、井总风量不足或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未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未进行煤层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年度瓦斯测定和计算;未进行区域验证或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突措施、未进行预抽、未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或效果检验不合格不达标而采掘作业;擅自调整瓦斯传感器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虚填报、假填报瓦斯抽采钻孔进尺、抽采管理牌板和瓦斯抽采量;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不按规定和路线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和数据造假;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煤矿企业,对分管矿领导积15分,矿长积10分,董事长积10分。
10、(六)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组织生产;未按探放水设计实施探放水工作而进行采掘活动;探放水孔未做到全覆盖,孔深不足,方位不正确、资料造假或有突水等透水征兆未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煤矿企业,对分管矿领导积8分,矿长积5分,董事长积5分。(七)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对分管矿领导积3分,矿长积3分,董事长积3分。3个月内发现2次及以上“三超”行为的,对矿长积5分,董事长积5分。(A)煤矿企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根据责任对分管矿领导积5-10分,矿长积15分,董事长积15分。(九)煤矿企业存在计划外生产建设或未按照批准的采掘作业(施工组织)计
11、划顺序作业的,对矿长积3分,董事长积2分。(十)煤矿企业存在职工未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入井作业或者特工种未持证上岗的,一次对分管矿领导积2分,对安全矿领导积2分。(十一)煤矿企业未按规定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分管矿领导积2分,矿长积2分,董事长积2分,逾期未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的,对矿长积5分,董事长积5分。(十二)煤矿企业入井带班、跟班矿领导无证上岗,对矿长、董事长积5分;未实行井下交接、未建立领导带班入井档案、带班入井档案虚假的,对带班矿领导积5分。(十三)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或验收中,动态检查不达标、降级或未通过标准化验收的,对降分项责任分管矿领导积15分,矿长积10分,董事
12、长积10分。(十四)在安全管理分级分类月度综合考评为D类矿井的,矿长积5分,董事长积5分。(十五)矿井发生一起涉险事故,对分管矿领导积10分,对矿长积10分,董事长积10分;发生伤亡1人事故的,分别对相关责任矿领导积30分,矿长积20分,董事长积20分;发生一起伤亡2人事故或2年内连续发生伤亡1人事故的,分别对相关责任矿领导积60分,矿长积60分,董事长积60分。(十六)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安全生产目标未完成或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对矿长、董事长积30分。(十七)要求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相关成员参加会议,无故不参会或未经批准找人替会的,对应参会矿领导积3分,矿长积2分。(+)煤矿企业自
13、行停产停建、上级公司责令停产停建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到本矿而未报告的;对矿长、董事长积2分。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或报送相关文件、资料、材料、报表等,对相关矿领导积2分。(十九)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反馈检查问题时,董事长、矿长或者相关矿领导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对相关矿领导、矿长、董事长积2分。(二十)煤矿企业拒绝在下达的执法文书或检查意见书上签字的,对矿长积10分。(二十一)煤矿企业对各级会议精神、方案通知、警示教育等未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无记录,以及要求贯彻到全体职工未落实到位的,根据贯彻落实过程中的责任情况,对相关矿领导积5分,矿长积2分,董事长积2分。(二十二)煤矿企
14、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在节假日、重要时段、特殊时期要求必须在岗或者负有带班、值班职责的,未经批准或未请假擅离职守、擅自离矿的,对脱岗、离矿矿领导积5分。(二十三)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四、监督管理(一)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每月积分情况在县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同时抄送煤矿上一级公司或集团公司;年度积分情况将报送各办矿主体企业。(二)积分管理考核中,各参与积分考核人员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点评;对积分考核过程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人员,领导组将进行约谈。(三)煤矿企业董事长及“六长”成员积分情况要在各煤矿企业进行公示,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公示情况进行一次更新。(四)涉及违法违规的积分事项,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五、其他(一)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项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