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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采购简易合同示范文本模板合同编号:买方:电话:卖方:电话:买方通过公开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 .服务内容,详细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2 .服务需求,详细服务需求详见采购需求。二、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谈判文件及澄清或修改公告;(4)卖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承诺函;(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
2、准。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0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五、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服务要求,卖方在项目交付完成后。(二)验收组织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三)验收程序1 .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2 .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3 .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4 .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六、付款方式七、售后服务L卖方在项目验收后,应为买方提供后续项目维护与质量保障服务。5 .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采购合同不符;或者证实服务
3、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6 .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4.O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元(人民币大写:),收受人为,期限为验收合格后O如卖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九、违约责任L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采购需求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2 .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
4、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3 .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4 .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
5、合同。5 .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6 .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应当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7 .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应当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十、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 .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二、其他(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响
6、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五)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买方:卖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简易工程
7、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模板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的特点,双方就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1.4 工程承包范围:1.5 工程承包方式:二、合同工期:计划合同总工期:个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验收合格标准。四、合同价与工程计价原则4.1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合同价格风险范围:O五、履
8、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O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返还:O六、发包人义务446.1 发包人委派(电话:)负责协调现场施工;6.2 发包人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6.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七、承包人义务7.1 承包人负责工程材料和设备供货、建筑与安装。7.2 承包人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范及质量标准。7.3 承包人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7.4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7.5 承包人应做好设备、器材的防盗、防窃及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交付发包
9、人为止,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7.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人员和设备必须及时撤离施工现场,费用已含在单价报价内;7.7 承包人委派(电话:)同志作为负责现场协调和联络工作;7.8 承包人确保工期符合合同约定及满足发包人要求。7.9 按发包人要求支付施工水电费。7.10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套。7.11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归档资料移交,并承担相关费用。7.12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7.13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和扫描的电子文档资料。7.1
10、4 承包人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相关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7.15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提交工程报表和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八、场内交通8.1 由承包人自行勘察现场和解决场内交通所产生问题及纠纷,发包人协调配合。承包人应安排专人对场内交通及周边设施进行维护和保洁,损坏的必须修复。8.2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场内交通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九、材料的提供9.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器材,承包人应在运到施
11、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但发包人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承担质量保证责任。9.2 承包人保证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器材是全新的、符合国家、省、市和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如果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器材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技术标准或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材料设备器材进场,承包人必须及时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得顺延。9.3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承包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发包人认可,如发包人对某
12、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若鉴定无质量问题,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发包人自行负责。因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对主要设备及材料质量和参考品牌详见招标文件。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9.4 临时设施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十、工程验收和保修10.1 隐蔽工程需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隐蔽验收;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在2个日历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
13、收单并办理移交手续;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年;10.4 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发包人可另选其他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乘以1.2倍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继续承担。10.5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承包人损坏的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支付发包人每日伍仟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十一、工程款支
14、付方式十二、发票开具责任12.1 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承包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12.2 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包人还应遵守如下条款:(1)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发包人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发包人经办人员签认,视为承包人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因承包人
15、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发包人不能抵扣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3)承包人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承包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承包人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5)因承包人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发包人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6)如果发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十三、违约责任13.1 除因不可抗力,因承包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3.2 未按合同工期完工,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按照元/天计算承包人违约金。13.3 本工程质量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承包人质量违约,承包人必须采取补救整改措施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或约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