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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枝花市支持服务业发展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服务业发展高地,推动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导向、杠杆和激励作用,制定以下政策。一、支持升规上限对月度申报首次入统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4万元的奖补,当年营业收入每超入统标准的50%则增加1万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申报首次入统和“个转企”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补。二、支持产销分离、主辅分离一产实现产销分离并首次入统的企业,根据销售额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销售额达到0.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2、15万元奖补;达到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补;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5万元奖补。二产实现主辅分离并首次入统的企业,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0.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3万元奖补;达到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8万元的奖补;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5万元奖补;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补;达到2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三、经济贡献奖规上服务业在库企业。对于参与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规上在库企业(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3、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在库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量在行业内排名前十(如该行业内参与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规上在库企业总数不足10户,则全部纳入奖励范围),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5%,一次性奖补5万元;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40%,一次性奖补10万元。限上批发业在库企业。销售额在100亿元(含)以上的,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30%,一次性奖补10万元;增速超过50%,一次性奖补20万元。销售额在50亿元(含)以上的,销售额增速超过30%,一次性奖补2万元;增速超过50%,一次性奖补4万元。销售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在库企业,销售额增速超过30%,一次性奖补1万元;增速超过50%,一次性奖补2万元
4、。限上零售业在库企业。销售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限上在库企业,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30%,一次性奖补2万元;增速超过50%,一次性奖补4万元。销售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在库企业,销售额增速超过30%,一次性奖补1万元;增速超过50%,一次性奖补2万元。限上住宿业在库企业。营业额在0.2亿元(含)以上的,全年营业额增速超过30%,一次性奖补0.5万元;增速超过50%,一次性奖补1万元。营业额在0.1亿元(含)以上的在库企业,营业额增速超过30%,一次性奖补0.2万元;增速超过50%,一次性奖补0.4万元。限上餐饮业在库企业。营业额在0.2亿元(含)以上的,全年营业额增速超过30%,一次性奖补0.5
5、万元;增速超过50%,一次性奖补1万元。营业额在0.1亿元(含)以上的在库企业,营业额增速超过30%,一次性奖补0.2万元;增速超过50%,一次性奖补0.4万元。四、鼓励企业连锁经营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总部注册地在攀枝花市且达到当年全市平均增速的库内限上商业连锁企业,年度每新增一家直营连锁门店(纳入企业总部统计),给予企业0.5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五、鼓励专业市场统一收银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家居建材、农贸等)、特色商业街等组建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的企业,对纳入规上、限上服务业统计且实现增长的,按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补,每年最高不超
6、过30万元。六、鼓励电商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通过电商渠道实现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销售额1%的奖补,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我市电商企业在本地分拨配送且年发件量达到10万件以上的给予快递费0.2元/件的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七、市场拓展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展会。鼓励本地企业参加川派餐饮汇活动、智博会、西博会、广交会、进博会等由服务业领导小组组织安排的展会,对布展参展费用给予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展企业给予每户2000元奖补。八、鼓励企业创牌定标对成功申报四川省现代化服务业集聚区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30万元的奖补。对当年通过省商务厅评
7、审的特色街区、直播基地、直播小镇等项目所属县(市)人民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补。九、鼓励商贸流通社会组织发展支持攀枝花市餐饮、家政、美容美发等商贸服务行业发展,鼓励建立完善汽车、再生资源、零售等行业协会,对新建立的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商贸流通行业商协会根据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安排,开展相关培训、展会、技能比赛、品牌打造等活动,建议给予相关活动支出费用的30%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十、加强工作保障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各县(区)配套资金应不低于市拨付资金,扩大奖补范围、加大奖补力度。对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社消零增速、进出口额、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均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给予10万元激励。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扶持政策的,就高不重复执行。所有关于企业的表述,在无特殊说明时均指服务业企业。企业经营状况的相关数据应有充分的佐证资料。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群体性事件,或被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或行业组织,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试行期间相关政策规定如遇国家或省政策调整,以国家或省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