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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文件中铁一深200828号关于印发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分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为了加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预防企业用工法律风险,分公司制定了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物掩翩q合同管理办主题词:劳动合同办法通知J主送:分公司各领导、各部门、各项目部抄送:中铁一局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存档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08年8月1日印发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
2、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用工风险法律保障体制,避免用工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工所产生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劳务派遣协议。本办法所称的劳动合同管理是指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实施的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及文档管理等行为。正式录用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参照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第三条分公司
3、劳动合同管理采用综合归口管理为主,分级分类管理为辅的合同管理体制。分公司劳动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为发展规划部,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办公室是项目部劳动合同管理主责部门。第四条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遵循下列工作原则:(一)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及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合同签订的合法性;(二)依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合同,保证合同承诺的兑现及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三)有效监控劳动合同,保证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四)及时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利益,消除负面影响。第五条分公司劳动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在部门职权范围内定期向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司所属
4、各项目部办公室应定期将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向分公司发展规划部汇报,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六条凡是与分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与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严禁口头劳动合同。严禁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劳动合同从事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单位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第八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管理机制,配备劳动合同管理员,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管理质量和水平。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第九条分公司发展规划部全面负责公司固定格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的起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5、履行、变更、终止、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第十条分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劳动合同文本的起草、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管理等相关事务的审核,处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项目部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及上级部门指示负责本项目部具体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工作,及时整理合同管理台帐资料。第十二条分公司劳动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及项目部主责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分公司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员制度。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动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员需经过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并经发展规划部核准。各项目部劳动合同管理
6、员的确定与变更应及时报发展规划部备案。第十四条分公司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对劳动合同管理员、业务骨干进行劳动合同管理法律知识培训,并对劳动合同管理员进行考核。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管理员职责:(一)参与本项目部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二)按照分公司发展规划部要求对本项目人力资源进行管理;(三)对本项目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分公司发展规划部汇报;(四)参与处理本项目部劳动合同纠纷处理;(五)负责本项目部劳动合同台帐管理及本办法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的报送、保管。第十六条各项目部需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合同台帐应具备以下内容:序号、所属项目部、劳务队伍名称
7、(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者职务、出生日期、合同编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合同订立日期、合同期限、合同续签、合同终止日期、合同终止或解除原因、解除手续是否齐备、备注等项。各项目部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在此基础上增项,但不得减项。第十七条各项目部每月20日前将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建立台帐汇总后报发展规划部。第十八条各项目部每年年末总结劳动合同管理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以便于共同研究处理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一节订立合同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九条项目部应当按照分公司有关用工程序的规定聘用、调动劳动者。不得隐瞒、虚报项目部用工情况。项
8、目部一般用工程序规定:(一)项目部向分公司发展规划部提交用人申请报告、用工审批表、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劳动关系说明等资料;(二)分公司发展规划部出具审批意见并报局人力资源部批复;(S)审批通过后,项目部组织劳动者按照人员类别分别签订兼职人员聘用合同、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四)项目部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上报分公司发展规划部。第二十条项目部在劳动者进场前应要求劳动者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身体健康状况、住所、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工作简历等内容,并由劳动者亲笔签字确认,加盖指印,承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文件要求对新聘人
9、员进行体检或者要求其自行体检。对于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专项体检。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填写工作简历时,工作时间必须具体到年、月,工作地点要具体到曾在的公司、项目部。不得出现笼统、模糊不清的工作单位。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将劳动者个人资料归档备查。第二节合同的签订第二十四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一律使用分公司提供的固定格式合同文本,不得使用其他合同文本。第二十五条项目部与项目所在地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起草协议文本,但该文本在签署前必须报发展规划部审核。项目部应将该劳务派遣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企业相关资质文件、合同签订人授权委托书一并报审。第二十
10、六条填写合同文本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合同签订时间为劳动者进场时间;(二)劳动者基本资料、工作简历填写准确、详实。要求劳动者提供详细的家庭住址、邮编和固定的联系方式,以保证各种文书准确有效送达;(三)约定工作岗位不宜过于明确,应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岗位调动情况;(四)填写工资数额时应将岗位工资和加班费、津贴、补助等分开;(五)要求劳动者对合同文本逐页进行签认或加盖指印。第三节合同的履行过程监控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应该依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双方义务。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切实履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铁一人2008148号文件)告知义务,不得违反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强制性规定自行制定相应的规章
11、制度。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制定涉及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的规章、制度或文件,应以公司相应文件为依据,不得违反公司强制性标准。项目部制定上述规章、制度或者文件应当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第三十条劳动合同管理员要根据项目部人员流动状况随时更新劳动合同管理台帐,使得管理台帐能够准确反映现场劳动合同履行状况。第三十一条为防止与我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尤其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久假不归,擅离岗位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无法送达,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员工请销假制度并使用公司标准请销假单。第三十二条项目部之间人员
12、调动按照分公司发展规划部有关规定进行。各项目部未经分公司发展规划部批准不得自行调动人员,尤其是与我公司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第三十三条对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管理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应当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文件在项目部公示并由劳动者签收后存档。应注意保存劳动者的签收记录。第三十四条因生产需要及劳动者自身身体健康、技能等原因需要调整劳动者岗位的,应与劳动者协商。无论协商结果如何,协商经过、结果需准确记录在案,由协商双方逐页签字后存档。第三十五条合同管理员应当熟知固定合同文本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企业利益。第三十六条原劳动合同规定的重要事实如工资约
13、定、工作岗位、合同期限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变更。第四节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项目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第三十八条劳动者自愿提出辞职的,应当提交附有本人签字书面的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表明系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第三十九条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须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时送达员工本人签收。无法由本人签收的,应送交其同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挂号送达;在被送达员工下落不明或者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
14、通过员工单位所在地省部级新闻媒介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可视为送达。应当将送达相关证据妥善保存。第四章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第四十条项目部实施劳务分包,需核实分包方为有相应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第四十一条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方应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和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一)分包方须与其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承担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及法律责任;(二)分包方应提供进场员工名单,名单需设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项内容。在进场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将变更后现场人员名单报给我方;(三)在分包合同中由分包方确定一名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分包方现场人员
15、管理及我方所需材料的报送。第四十二条项目部不得给分包方员工发放带有“中铁一局”字样的工作证、上岗证等证件。若确属管理需要必须发放证件,可制作出入证等证件,并在证件上写明该人员所处的分包单位(分包合同上的分包方企业名称)。第四十三条分包方员工退场,项目部应收回发放的证件及工作服等含有“中铁一局”字样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五章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第四十四条劳动争议未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由项目部自行解决。劳动合同管理员要介入争议解决,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争议双方形成和解方案后,将该方案报发展规划部审核后方可签署和解协议。发展规划部应对争议解决及时提供法律帮助。第四十五条劳动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项目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不得自行处置,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发展规划部进行相关法律事务处理。项目部劳动合同管理员及办公室应积极协办。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若存在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发展规划部负责解释及修订工作。附件一:单位:劳动用工审批表用工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到本单位工作时间拟聘岗位拟聘期限身份证号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