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WSC-1100620000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业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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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SDYWSC-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业务手册勘腊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2019年5月29日公布一、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受理范围二、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依据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机构四、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申请办理条件五、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申请材料六、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时限(一)受理时限(二)复审时限(三)批准和签发时限七、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收费八、华侨回国定居证九、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流程(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批(四)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制作及送达H、咨询及进程查询十二、监督投诉(一)投诉举报范围(二)投诉举报途径(三)结果处理附件:L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2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3 .华侨回国定居证4 .华

2、侨回国定居审批受理流程图5 .申请材料汇总表一、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受理范围(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云南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云侨办发20146号)规定,具备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条件的个人。(二)申请人申请回国定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符合华侨身份界定条件;2 .本人在国内户籍信息已被公安户籍部门注销;3 .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三)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拟在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国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2 .有稳定的住所。即申请回国定居的华侨具有以下之一的居住保障:(1)本人或配偶在当地有

3、自有房产;(2)本人在国内亲属作为担保人有自有房产并承诺承担其回国后的居住保障。3 .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即申请回国定居的华侨具有以下之一的生活保障:(1)本人在国内有足够的积蓄或在国外有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2)本人受聘于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3)本人在国内亲属作为担保人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四)符合上述申请回国定居条件的华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非户籍注销地侨务部门提出定居申请:1 .以解决夫妻、父母与子女团聚的;2 .因监护、抚养或赡养原因需要的;3 .16周岁以下的华侨子女,申请到父母或具备抚养、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户籍地定居的

4、;4 .符合拟申请定居地有关落户条件的。二、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二)根据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第三条“华侨回国定居的申请,由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受理”和第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备案”之

5、规定。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机构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由省、州、县三级侨务部门共同完成,其中:县级侨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材料、会同同级公安户籍部门进行初审;州级侨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治安部门进行复审;省级侨务部门负责审批并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四、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条件(一)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拟在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国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2 .有稳定的住所:(1)本人或配偶在当地有自有房产;(2)本人在国内亲属作为担保人有自有房产并承诺承担其回国后的居住保障。3 .有稳定的生活保障:(1)本人在国内有足够的积蓄或

6、在国外有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2)本人受聘于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3)本人在国内亲属作为担保人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二)符合上述(一)条件的华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非户籍注销地侨务部门提出定居申请:1 .以解决夫妻、父母与子女团聚的;2 .因监护、抚养或赡养原因需要的;3 .16周岁以下的华侨子女,申请到父母或具备抚养、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户籍地定居的;4 .符合拟申请定居地有关落户条件的。五、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申请材料(一)华侨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填写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附件1),因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

7、写的,可由他人代写,本人签字、盖章(手印);2、本人填写的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附件2),因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的,可由他人代写,本人签字、盖章(手印);3、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4、近两年内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5、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它有效的中国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国外合法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它可以证明其合法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7、申请人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由担保人承诺承担申请人的居住保障的,提供与担保人的关系公证,担保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担保公证书;8、申请人(或担保人)声明的“个人生活保障承

8、诺书”(或“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承诺书”);(二)申请到非户籍注销地定居,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上述(一)第一8项申请材料;2、属于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办理条件中第(二)、L23项规定的,提供相应的关系公证;3、属于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办理条件中第(二)、4.项规定的,提供相应具备落户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六、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时限(一)受理时限受理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的初审、配合同级公安户籍部门核查申请人在国内户籍销存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核。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二)复审时限州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下一级人民政

9、府侨务部门的上报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配合同级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出入境记录信息、出入境证件签发信息、国保重点人员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三)批准和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州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的上报材料后,应及时完成审批工作。批准华侨回国定居的,应当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不予批准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受理机关通知华侨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各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的,可以会同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各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10、的规定办理工作时间。(四)华侨回国定居证送达时限经批准并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由省政府侨办通过交换或机要通信送达华侨回国定居申请的受理机关,由受理机关通知华侨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领取。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七、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收费不收费。八、华侨回国定居证对符合华侨回国定居条件的,省级侨务部门予以批准并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附件3)。九、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流程(附件4)(一)申请1 .提交方式:申请人向拟定居地所在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地址:股或劲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窗口2 .提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o(二)受理县

11、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场核验材料,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原因。(三)审批1 .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配合同级公安户籍部门核查申请人在国内户籍销存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核。2 .州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下一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的上报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配合同级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出入境记录信息、出入境证件签发信息、国保重点人员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3 .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州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的上报材料后,应及时完成审批工作。批准华侨回国定居的,应当签发华侨

12、回国定居证;不予批准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受理机关通知华侨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四)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制作及送达华侨回国定居证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统一印制。经批准并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由省政府侨办送达华侨回国定居申请的受理机关,由受理机关通知华侨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领取。华侨回国定居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华侨本人应在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到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恢复或落户登记手续。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有效期内损毁或遗失的,华侨本人应及时向签发机关提出换发、补发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常住户口恢复或落户登记手续的,需向受理机关重

13、新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十、咨询及进程查询(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O查询华侨回国定居办理程序、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等相关信息;(二)申请人可向县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来信或电话咨询回国定居办理程序、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及办理进度等相关信息。(三)劫腊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咨询电话:传真:地址:勘腊县民宗局大院三楼统战侨务股邮编:666300十一、监督投诉(一)投诉举报范围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形之一,可向对受理部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投诉:1 .对符合办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 .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3 .在受理、办理华侨回国定居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4、索取、收受好处的。(二)投诉举报途径(1)窗口咨询或投诉:劫腊县劫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2楼窗口;电话:,地址:区行政审批局2楼行政审批局窗口;(2)纪检监察投诉:劲腊县纪委驻县政协纪检组,电话号码:0691;(3)信函投诉:劫腊县纪委驻县政协纪检组,通讯地址:666300(三)结果处理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L对符合受理、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条件,不予受理、办理的;2 .对不符合

15、受理、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条件,予以受理、办理,造成影响的;3 .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工作的;4,在华侨回国定居受理、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处的。附件:1.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2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3 华侨回国定居证4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受理流程图5 .申请材料汇总表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曾用名外文姓名二寸彩色免冠近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未婚口已婚口丧偶口离异口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件:出入境证件名称及号码是否加入他国国籍是口否口未了结刑事案件有口无口最近入境口岸及日期本人于年_月_日从口岸入境在国外居住时间居住国居留权类别永久口长期口其他口居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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