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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井”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三井”的安全管理,防止坠井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各单位在从事有关竖井、天井和溜井作业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矿业公司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三井”安全管理是井下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公司、车间和班组必须把“三井”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强化管理。第四条:在经理的领导下,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三井”的安全状况负责。第五条:主管副经理在组织开展有关“三井”的生产、检修等工作时,要亲自过问安全工作,并督促主管副主任落实安全措施。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和计划技术部负责“三井”管理
2、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研究和推广“三井”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审核“三井”施工方案,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督促完善“三井”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部室和车间在组织有关“三井”的生产、检修工作时,要严格执行“五同时”,遵守公司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三井”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区域谁管理。公共区域或二个以上车间使用的“三井”,由公司指定的车间负责管理。第三章安全设施要求第九条:竖井(一)地表及各中段联络处,必须设置高度不小于L5米的栅栏或金属网,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二)距井口5米以内,禁止堆放物料和无关人员停留;人员作业时,提升设施应停止运行,地表及各中段井口须
3、设警戒人员,不准掉落任何物品。第十条:天井和溜井(一)普通法掘进天、溜井时:1、使用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2、掘进高度超过7米时,应设梯子间、硅子间等设施;如无梯子间,应设上部有护棚的梯子。3、掘进到距上部中段7米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发出贯通通知,爆破人员及时做好贯通警戒。(二)人材井梯子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梯子间平台要稳固,照明要良好,隔板要齐全可靠,无浮石、杂物等。(三)严禁人员进入溜井内处理堵塞。采用特殊方法处理堵塞,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四)天、溜井井口必须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格筛或盖板等安全设施。第十一条:人员在“三井”井口上方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第十二条:“三井”的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人行井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和人员活动频繁的井,要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第十三条:报废或不使用的“三井”井口,必须及时封闭,禁止人员入内。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如有违反本制度的情况,依据XX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理。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制度由XX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