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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中介职业道德及房地产中介职业道德及房地产法规知识房地产法规知识 第一章第一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概述房地产中介服务概述(一)主要规定:(一)主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修正)(修正)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二)相关规定:(二)相关规定:国家规定国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
2、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地方规定地方规定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审批设立房地产开发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审批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
3、、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粤建房字(粤建房字1998第第078号号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20030101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服务标准2003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活动的总称。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二
4、、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一)(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种类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种类1、 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2、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代理业务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的经营活动。3、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
5、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第(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第57条条/第第11条)条)1、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3、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4、 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程序(三)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程序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第12条条(四)年检与其他法定义务要求(四)年检与其他法定义务要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
6、管理规定第第13、14条条三、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三、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1、对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人员的管理、对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人员的管理2、对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对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的资格认证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的资格认证3、对从事房地产经纪评估人员的管理、对从事房地产经纪评估人员的管理四、中介业务管理四、中介业务管理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一)中介服务合同(一)中介服务合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陈坚祥与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居间合同纠纷上诉陈坚祥与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居间合同纠纷上诉案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7、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 (2006)佛中法民二终字第)佛中法民二终字第560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坚祥,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坚祥,男,1965年年1月月1日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商业新村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商业新村8座座1号。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吴川市梅菉镇糖厂路住所地:吴川市梅菉镇糖厂路23号。号。 法定代表人:梁羽钧,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梁羽钧,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欧卫全,该公司佛山分公司经委托代理人:欧卫全,该公司佛山分公司经理。理。 委
8、托代理人:刘东辉,该公司佛山分公司会委托代理人:刘东辉,该公司佛山分公司会计。计。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五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交电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环市北路惠乐楼地铺。环市北路惠乐楼地铺。 法定代表人:麦剑强,经理。法定代表人:麦剑强,经理。 上诉人陈坚祥与被上诉人广东三穗建上诉人陈坚祥与被上诉人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穗公司)、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穗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佛山市顺德区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金交电公司)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称五金交电公司)
9、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6)顺法民二初字第顺法民二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审查明: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祥兴隆房屋中介服务部是由陈坚祥开办的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祥兴隆房屋中介服务部是由陈坚祥开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2005年年3月杜伟超为租赁房屋要求陈坚祥提供中介服务,但当月杜伟超为租赁房屋要求陈坚祥提供中介服务,但当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居间合同,之后双方曾到五金交电公
10、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居间合同,之后双方曾到五金交电公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旁鸿图路的房屋看现场。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旁鸿图路的房屋看现场。2005年年5月月22日,五金交日,五金交电公司与肖伟诚达成了租赁合同关系,由肖伟诚租赁上述的房屋。陈坚祥知电公司与肖伟诚达成了租赁合同关系,由肖伟诚租赁上述的房屋。陈坚祥知道后,认为杜伟超与肖伟诚是三穗建筑公司的员工,租赁的房屋是用于三穗道后,认为杜伟超与肖伟诚是三穗建筑公司的员工,租赁的房屋是用于三穗建筑公司的员工居住,当时是其介绍杜伟超与五金交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麦建筑公司的员工居住,当时是其介绍杜伟超与五金交电公司的法
11、定代表人麦剑强认识的,所以认为促成三穗公司、五金交电公司达成租赁合同关系提供剑强认识的,所以认为促成三穗公司、五金交电公司达成租赁合同关系提供了条件,故要求两公司向其支付中介服务费,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陈坚祥了条件,故要求两公司向其支付中介服务费,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陈坚祥于于2005年年9月月20日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费者委员会曾向三方进行调解,日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费者委员会曾向三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陈坚祥于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陈坚祥于2005年年10月月31日向法院起诉肖伟诚及五日向法院起诉肖伟诚及五金交电公司,但于金交电公司,但于2005年年11月月22日以双方
12、有意和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日以双方有意和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之后经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双方并未达成调解协议,诉。之后经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双方并未达成调解协议,2006年年1月月9日消费日消费者委员会向陈坚祥出具者委员会向陈坚祥出具“关于祥兴隆房屋中介服务纠纷调解的事实关于祥兴隆房屋中介服务纠纷调解的事实”,陈坚,陈坚祥收取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祥收取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三穗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三穗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2250元;元;2、五金交电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五金交电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2250元;元;3、案件诉讼费用由三穗公司、案件诉讼费用由三穗公司、五金交电
13、公司承担。五金交电公司承担。 原审认为:原审认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陈坚祥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陈坚祥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实陈坚祥与三穗公司、五金交电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实陈坚祥与三穗公司、五金交电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居间合同关系,虽陈坚祥曾介绍杜伟超与五金交电公司
14、的法定代表人认识,居间合同关系,虽陈坚祥曾介绍杜伟超与五金交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认识,并带杜伟超到五金交电公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旁鸿并带杜伟超到五金交电公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旁鸿图路的房屋看现场,但事实上与五金交电公司达成租赁合同的是肖伟诚,且图路的房屋看现场,但事实上与五金交电公司达成租赁合同的是肖伟诚,且陈坚祥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杜伟超与肖伟诚是有权代表三穗公司与五金交电公陈坚祥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杜伟超与肖伟诚是有权代表三穗公司与五金交电公司达成租赁合同的,也不能证实五金交电公司曾口头委托陈坚祥进行居间服司达成租赁合同的,也不能证实五金交电公司曾口头委托陈坚
15、祥进行居间服务,故陈坚祥请求三穗公司、五金交电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的主张,缺乏法务,故陈坚祥请求三穗公司、五金交电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的主张,缺乏法律和事实的依据,法院对陈坚祥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三穗公司、五金交电律和事实的依据,法院对陈坚祥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三穗公司、五金交电公司提出与陈坚祥没有签订书面的居间合同,也没有口头委托陈坚祥提供中公司提出与陈坚祥没有签订书面的居间合同,也没有口头委托陈坚祥提供中介服务,故不需向陈坚祥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抗辩,因合法有理,法院予以采介服务,故不需向陈坚祥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抗辩,因合法有理,法院予以采纳。依照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16、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一、驳回陈坚祥对第二条的规定,判决:一、驳回陈坚祥对三穗公司的诉讼请求。二、驳回陈坚祥对五金交电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三穗公司的诉讼请求。二、驳回陈坚祥对五金交电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理费190元,由陈坚祥负担。元,由陈坚祥负担。 上诉人陈坚祥不服原审法院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上诉人陈坚祥不服原审法院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陈坚祥与三穗公司、五金交电公司之间成立了居间合同。因陈坚祥与三穗公司、五金交电公司之间成立了居间合同。因2005年年3月三穗公司在大良工地要动工,该公司主管肖伟诚指派杜伟钊为工地月三穗公司在大良工地要动工,该公司主管肖伟诚指派杜伟钊为工地的主管及员工寻找住宿,杜伟钊委托陈坚祥的中介服务部寻找房屋,的主管及员工寻找住宿,杜伟钊委托陈坚祥的中介服务部寻找房屋,并承诺房屋合适中介费照行规支付。杜伟钊代表三穗公司,有消委会并承诺房屋合适中介费照行规支付。杜伟钊代表三穗公司,有消委会出具的关于祥兴隆房屋中介服务部纠纷的调